•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5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商贸函〔2004〕106号
  • 【发布日期】2004-12-15
  • 【生效日期】2004-12-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5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5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贸函〔2004〕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及各地区、各企业出口配额执行情况,商务部制定了《2005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馈工作,配额应重点分配给配额使用率高、经营能力强、货源质量好、品牌信誉度高的企业。各地配额二次分配方案应及时上报商务部(外贸司)审核备案,同时抄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2005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略)

商务部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