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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三明市
  • 【发布文号】明政文〔2009〕8号
  • 【发布日期】2009-01-11
  • 【生效日期】2009-01-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通知

(明政文〔2009〕8号)




梅列区、三元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餐厨垃圾是一种特殊的城市生活垃圾。做好餐厨垃圾的单独分类收集处理,对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减少环境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城〔2008〕34号)要求,福州、厦门、泉州、三明作为省首批餐厨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到2009年,要基本建成运行有序、管理规范的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实现餐厨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为确保我市按期完成试点城市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三明市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林俊德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及梅列、三元两区政府区长任副组长,市建设局、经贸委、发改委、食安办、财政局、环保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及梅列、三元两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领导兼任。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共同抓好各项工作

为共同抓好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监管和服务工作,现将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梅列区、三元区政府:负责细化明确区属部门在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根据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的消化处理能力,分批列出市区实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饮单位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协助市建设局、卫生局、工商局召集辖区内被确定为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餐饮单位与分类收集处理企业办理签订《无偿收集餐厨垃圾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确保被确定为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单位的餐厨垃圾顺利集中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组织区工商、卫生、交巡警、城监等执法部门对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建设局:负责审查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是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服务许可证;组织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参加招投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餐厨垃圾特许经营运作协议;牵头协助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与被确定为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饮单位签订“协议”,确保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督促指导分类收集处理企业按照环保及行业有关规定落实餐厨垃圾在收集、运输、加工处理等环节的环保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市卫生局:配合梅列、三元两区政府确定市区实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饮单位的名单;加强对被确定为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餐饮单位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做好被确定为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餐饮单位宣传发动和签订协议等项工作;督促两区卫生部门对拒绝执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餐饮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和处罚。

市经贸委:负责对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的处理设备技术参数、生产运行情况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进行专家论证;加强市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监测,严格把关,防止“泔水猪”、“垃圾猪”流入市场。

市食安办:负责市政府有关文件、通告中议定事项的协调督促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被确定为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餐饮单位和无害化处理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处置设施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加强对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的登记注册管理;积极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收运处置以及加工利用餐厨垃圾的行为;督促两区工商部门对拒绝执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餐饮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和处罚。

市公安局:加强对餐厨垃圾收运车辆的管理,要积极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打击各种无证无照收运、处置餐厨垃圾,以及对环境和人身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区周边养殖场的监督管理,杜绝养殖业主收购餐厨垃圾饲养畜禽。

市发改委、财政局:积极帮助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争取国家在产业布局和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和专项资金补助。

三、认真完成各阶段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一)准备阶段(1月1日―3月31日)

1.市建设局负责在1月31日前完成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对合格企业颁发服务许可证;确定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的招投标方案,明确中标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并提出对企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2.市经贸委负责在1月31日前完成对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处理设备的技术参数、生产运行情况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专家论证工作。

3. 市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在2月28日前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研究发布和实施《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餐厨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处理的通告》事项。

4.市建设局负责在3月15日前完成与中标企业签订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5.梅列、三元两区政府和市卫生局负责在3月31日前确定市区首批实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饮单位的名单(重点为大型酒店、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并向社会公布。

(二)运行阶段(4月1日―6月30日)

1.市建设局、卫生局、工商局负责配合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在4月30日前完成与首批实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饮单位的“协议”签订工作。

2.市环卫处负责配合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在5月15日前完成对餐厨垃圾收集车、收集桶发放统一标志工作。

3.6月1日起,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进入试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强对首批实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饮单位的监管,对违规的餐饮单位及无证无照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教育和处罚。

(三)长效管理阶段(7月1日之后)

1.继续扩大宣传,为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根据餐厨垃圾收集处理企业的处理能力,大力完善市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逐步将市区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全部纳入处理范围。

3.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市区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四、加强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梅列、三元两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对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由市建设局负责汇总,并在10日内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查,市里也将不定期组织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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