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王素卿司长 和徐波副司长在全国住宅工程质量现场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王素卿司长
和徐波副司长在全国住宅工程质量现场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建质施函[200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
2003年10月30日至31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住宅工程质量现场会”,总结交流了近年来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经验,并对今年工作做了部署。会上,王素卿司长和徐波副司长分别做了讲话,现将王素卿司长和徐波副司长在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
附件一:王素卿司长在全国住宅工程质量现场会上的讲话
附件二:徐波副司长在全国住宅工程质量现场会上的讲话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提高认识 扎实工作不断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司长王素卿同志在全国住宅工程质量现场会议上的讲话
(2003年10月30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北京召开全国住宅工程质量现场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近年来、特别是2000年上海住宅工程质量现场交流会以来,各地在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方面的经验和措施,结合住宅工程现场参观学习,研究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思路和对策,更好地履行我们的监管职责,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我国住宅工程质量的水平。下面,我就近几年来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各地取得的经验和好的作法,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想法,讲些情况和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全国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和住宅工程质量状况
随着我国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住宅工程质量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予以高度重视。为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工作,建设部曾先后印发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如:《关于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决定》(建建〔1991〕504号文)、《关于开展创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通知》(建监质〔1994〕10号)、《关于提高住宅设计质量和加强住宅设计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设〔1997〕321号文)等,对住宅工程建设,从设计、施工、管理等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几年来,各地在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方面做了不少工作,针对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出台了一批行政法规以及修订完善了一批技术标准,并连续几年针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当前,我国住宅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总体是受控的并呈稳中有升的态势。这主要体现在住宅工程的主体结构质量、使用功能质量、规划环境质量在不断的提高。一大批规划设计水平高、施工质量好的住宅小区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中还有部分属于高科技、智能化的住宅小区。另外,各地在进行着大量危旧房的改造及原有房屋设施的更新中,进一步完善了居民住房的使用功能。在确保住宅工程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质量的同时,还在提升住宅室内外的环境上下功夫,显著地改善和提高了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近年来,各地陆续创建出了一大批“无质量通病工程”、“用户满意工程”。在满足广大住房消费者需求的同时,也为促进我国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作出了贡献。
我们高兴的看到,各地在抓住宅工程质量的工作中,都创造了不少好的作法,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总结他们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目标,加强监管。根据本地区住宅建设情况提出明确目标,围绕目标严格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这是各地保证住宅工程质量的主要作法。如北京市提出了牢固树立“三个意识”,首都质量意识、奥运质量意识、百姓质量意识,争取实现“全国质量第一”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制,增强全市工程建设质量相关主体的责任意识,为提高工程质量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与此同时,还加大了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对于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依法严肃处理,该罚款就罚款,该降级就降级,该清出市场就坚决清出市场,严格执法,严格监管,从而保证了住宅质量的稳步提高。江苏省在抓住宅工程质量的过程中,加强了建设程序的管理,严把“三关”: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把好开工关;认真落实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把好设计审查关;认真落实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把好交付使用关。2002年,全省住宅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率基本达到100%,全省设区市市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覆盖率接近100%,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100%,有效防止了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上海市进一步加强现场和市场的联动管理。施工现场是住宅工程质量形成的场所,重点抓好施工现场的实物质量、质量行为、质量保证条件的监管,建立检查、监督、制约、公示机制来达到治理工程质量目的。市建委有关部门重视以质量安全为中心的诚信制度建设,先后颁发施工企业质量不良记录管理办法,明确以工程质量及质量行为与业绩为重点,对企业进行记录。同时还十分注重建设社会化监督机制,将过去年终考评结果公示的做法逐步转变为违规质量行为的不定期公布。凡是企业的违规质量行为、差劣实物质量、受到处罚情况,除进入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外,及时与新闻媒体联手曝光、上网公告,同时在招投标市场电子信息栏中滚动播放,形成了较大的市场威慑力。
(二)针对重点问题,采取专项措施,重点突破。治理质量通病要有针对性,要抓住主要矛盾,重点突破,力求取得实效。这是北京市和其他许多省市的成功经验。北京市针对投诉多、问题发生频率高的外窗质量、房屋渗漏、墙体、屋面的温度裂缝、保温墙开裂等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分别采取措施进行专项治理。江苏省把消除质量通病的工作总结为“五个必须”:即设计构造阶段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施工前必须制定针对性强的消除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材料设备必须选用合格品;施工队伍必须选用高素质、高水平管理的施工队伍,保证合理的施工周期,严格标准规范的执行;工程完工后,必须不断地总结有效的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力的保证了住宅工程质量。河北省近些年来,每年都组织内容不同的“施工现场质量观摩会”,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发明、新创造的推广使用,先后推广了空心楼板板缝处理、管道工程处理等大量技术和工艺,今年8月份,全省召开的住宅工程质量现场观摩会,有3000多人前往观摩学习,通过样板引路,实物示范,一些先进技术、工艺得到了迅速的推广,有效地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三)健全与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近几年来,住宅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不断出现,共性的质量通病治理需要新技术措施,全国许多地方都注意从完善技术标准上解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针对房屋渗漏问题,北京市总结并推荐了一套适应不同建筑使用功能、不同工程部位、不同气候环境的防水材料和做法,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提高住宅工程质量。他们总结多年的经验,制定出《工程结构长城杯操作标准》,在施工企业广泛宣传,做到施工现场管理及操作人员全员掌握,从而使全市的工程主体结构整体水平上了一个明显的台阶。当前,住宅室内环境空气质量已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成为一个热点问题。河北省为了有效地控制室内环境污染,于2002年3月制定了《河北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工程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按规定抽样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从而将控制室内环境质量的关口前移,注意了从源头上控制室内环境污染,最大限度地避免工程返工、减少损失。湖北省为了抓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了省内建筑界权威人士,结合本省实际,编写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该手册详述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楼地面、装饰、水卫安装、电器安装、门窗工程七大部分的质量通病及其防治措施,对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及其防治作了重点介绍,对住宅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深受基层技术人员的欢迎。
(四)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住宅工程提高质量。通过组织和引导,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科研攻关,从根本上解决住宅工程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是政府深化工程质量监管和服务的一个有效措施。北京市针对墙体、屋面的温度裂缝,保温墙开裂等质量通病进行科技攻关,对于研究成果进行工程试点,及时总结适用于北京地区的一些工艺做法,引导和鼓励企业在住宅工程中使用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建筑节能、通风与采暖技术、建筑生态与环保技术、垃圾、污水资源化技术等成套建筑应用技术,提升住宅科技含量。为了有效地解决现浇楼板裂缝的问题。上海市专门成立了“住宅工程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控制研究”组,目前课题研究的成果已经运用于实际工程之中。在此基础上,发布了“控制住宅工程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技术导则”,从行政、技术、标准管理多个方面入手控制楼板裂缝,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五)充分发挥用户对于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评价作用。上海市引入住宅用户评价机制。凡竣工的优良住宅工程,经过一个冬雨季的考验,入户率达90%,住户满意率90%以上的可申报“上海市用户满意住宅工程”,三年来共有300多个住宅工程申报该项评比,很好地引导了开发商注重消费者满意度从而更加注重住宅质量的积极性。江苏省印发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设定了行政处理程序,规定了投诉人的权力和责任,认真受理群众对于质量问题的投诉,将群众的信访和投诉变成群众的监督,对工程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
各地在保证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方面创造了不少的经验,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北京、上海、河北、江苏等省市,在会上还要详细介绍他们的经验和作法。会议期间,大家通过参观工程还要进一步交流。另外,湖北、河南、广东等省市以及一些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建设开发单位,也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我们把这些经验已编入会议经验交流材料之中,供同志们学习借鉴。从各地的经验可以看到,近年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住宅工程质量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住宅工程的质量与社会和用户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据有关资料表明,在消费者投诉中,全国商品房质量问题仍然高居榜首。2001年、2002年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2.01%、55.87%。今年上半年,全国有关商品房消费的投诉增长了23.4%。而在这些投诉中,商品房的质量问题又是主要热点。据建设部稽查特派员办公室统计,2002年在180多起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中,140起左右是住宅质量问题,约占80%。在今年的1至7月份的67起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中,49起是住宅质量问题,约占73%。当然,住宅质量投诉增加的原因是多方面造成的,消费者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是一方面,市场不规范,材料不合格也是原因之一。但做为住宅质量监管部门,严格监管、把好质量关是关键的环节。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反映在使用功能方面的,主要是工程的墙体、楼板的开裂、屋面、厕浴间漏水、渗水、管道渗漏、门窗制作安装粗糙,建材质量差;也有反映主体结构问题的,如地基下沉、防震性能不达标等。
此外,在我国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的进程中,由于城乡结合部及小城镇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对薄弱,致使这些地区工程质量特别是住宅工程质量存在不少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2002年全国发生5起因质量原因造成倒塌的质量事故,其中大多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面对住宅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要认真对待,商讨对策,并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治理。
二、进一步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工作的几点意见
首先,我们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同志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心和加强监管的自觉性。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住房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小康社会水平的重要指标。在住房建设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做好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国务院领导一贯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工作。早在1997年,温家宝总理在听取建设部工作汇报时,就曾明确指出:“确保工程质量,是建设部门的第一位工作任务,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李铁映同志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特别强调了工程的质量问题。他说:“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是贯穿建筑法的一条主线”,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特别是经济发展”。我们要对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工作有足够的认识。要站在促进国家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来认识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意义。
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切实落实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大家都知道,今年7月1日发生的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事故,造成1.5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究其原因就是不尊重科学,不严格按程序办事,擅自修改了科学论证过的技术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违章操作,使一起有可能避免的事故发生了。这个教训是很深刻的。温家宝总理9月30日在《国内动态清样》批示“建设部门要从中吸取教训,尊重科学,严格执行经过论证的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各种规范和标准,加强工程监管,是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抓好住宅工程质量,首先要从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抓起。从事住宅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应对其建设开发的住宅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不得任意降低工程造价、不得随意减少中标工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质量管理标准。企业内部和工程项目都要建立健全企业和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监控制度,以确保住宅工程建设各方能认真履行法定的建设程序和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二)积极开展质量通病的综合治理。住宅质量通病是工程质量的顽症,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实践证明,一些地区经过努力,完全可以取得了非常好的治理效果,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是可以得到控制的。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思想重视,各地一定要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好本地区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总体规划目标和具体采取的措施。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要进行专项治理,要通过建立攻关小组、组织技术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突破。要充分运用好法规、经济、技术、行政等方面的调控手段,对工程质量通病进行综合治理,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进行与住宅工程质量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要注意发挥住宅建设开发商、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及建材生产企业的积极性,通过完善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推进机制,更好地发挥企业在推进住宅产业技术进步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和集中攻关,集中解决影响住宅工程质量的问题。同时注意推进住宅标准化工作,促进住宅科技成果的转化。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采用先进、适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及时淘汰住宅建设中的落后产品、施工机具和工艺。通过不断提升住宅建设的科技含量和整体效益,来保证住宅工程质量。
(四)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把质量关。各地要在认真抓好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裂缝、空鼓、渗漏等质量通病治理的同时,对室内环境质量污染的问题,也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希望各地要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室内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不得投入使用的规定。这次会上,我们再次提出这个问题,希望能引起各地的足够重视,以利于作好工作。
(五)加强对住宅工程评优、创奖的引导与管理
要加强对住宅工程评优、创奖活动的引导与管理。通过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来进一步鼓励和保护企业的创优积极性,不断提高住宅建设的质量水平。要不断改进完善评优、创奖的评选办法和标准,以利于加大优质住宅工程的科技含量和环保、节能等政策的贯彻执行。
要通过评优、创奖的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在确保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前提下,在改进和提高住宅使用功能上下功夫,创造出更多、更好的优质住宅工程和住宅小区。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目标。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如何建立和完善城乡工程质量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的政策,对此,我们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希望各地负责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同志,也和我们一道,进行积极地思考,共同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以利于提高城乡的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同志们,住宅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我们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提高对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不断提高我国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徐波同志在全国住宅工程质量现场会上的讲话
(2003年10月31日)
同志们:
在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这次全国住宅工程质量现场会获得了圆满成功。正如许多代表所说,这次会议虽然时间短,但内容丰富,主题突出。王素卿司长的讲话全面分析了当前住宅工程质量的形势,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会议经验交流针对性强,特点突出;参观的工程有代表性。这次会议的主题是针对当前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住房质量问题,抓好住宅工程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住宅质量,抓与不抓,实际效果是大为不同的。希望在座的各位代表,把这次会议的精神带回去,真正为住宅工程质量的提高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借此机会,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大家共同商讨。
下一步工作的指导思想可以总结为三点:一是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如继续抓好住宅工程质量,抓好村镇工程质量等;二是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三是抓质量离不开科技进步,必须要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来提高行业素质,从而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要建立长效机制,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我们的工作:
一、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目前,我们正在制定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要把企业是否具有质量保证能力做为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以往我们考核企业资质条件,比较多的是考察企业的资源状况,但这并不能很好的体现出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李铁映副委员长曾指出《建筑法》的基本精神,一个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第二个是规范和保障建筑各方主体的权益。我们制订这么多管理制度,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是归纳到这两条。所以市场准入条件应定位在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因此这项工作是我们当前正在抓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加强信用建设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建立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体系,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完善和中国加入WTO的要求。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工作,正是基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需要。2003年6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将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记录备案。对不合格的各方责任主体,除了通过信用建设进行约束外,还从市场监管的角度,把质量不良记录与其资质年检挂钩,将不合格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清除出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的进一步规范,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三、加强对鉴证审查机构的监管
鉴证审查机构是一种特殊的中介机构,具有法定职责。如监理单位是受业主委托,它既要对业主负责,又要对法律负责,但首先是对法律负责,所以政府主管部门有责任通过加强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促使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当然,对监理企业我们在监管的同时还要予以支持。近期,我们下发的《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就体现了这一精神。同时,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检测机构等都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四、加强市场引导
当前,政府监管资源有限,要进一步做好工作,就必须要同时发挥市场引导作用。在加强市场引导方面有几个需要加强的工作:一是通过技术标准进行引导,要制订符合地区实际情况的技术标准,加强专题研究;二是工程质量保险,这将是我们明年的一个工作重点。要加快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推进步伐;三是进一步培育社会中介机构,除了履行法定职责的鉴证审查机构之外,其它与工程质量技术相关的中介机构也要加快培育发展,而对中介机构的职责,或应由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不能越俎代庖。
五、建立完善统一的执法体系,加大巡查力度
逐步建立完善统一的执法体系已成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措施。当前,各部门、各系统的管理体系已趋于健全,现在的问题是监管部门条块分割,环节设了不少,看上去层层把关,实际效果却大打折扣,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体制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执法体系,条块分割,行业管理色彩浓厚。比如一个工程实体的监督,施工图审查由一个部门管,到开工和现场作业的时候,又由另一个部门管,发施工许可证又是一个部门,在过程监督时又出现很多环节,对各方主体又由不同部门各管一块,到竣工备案时又一个部门,这之中如果信息传递流畅,那么最后的效果也是好的,但现在的信息化程度,包括监管的程序、责任,最后很难达到一个理想的状态,这就必然导致监管的效果打折扣。如果真的出了问题,就是监管部门查自身监管的责任也不太容易。所以建立统一的监督执法体系刻不容缓。今年以来司里以部文发布的几个文件就打破了设计与施工的界限,覆盖了各方责任主体,如果是传统的管理方法,可能不良记录也分为设计的不良记录和施工的不良记录,可能还有很多其它的不良记录。
在建立统一执法体系的同时,还要不断的深化改革监督方式。对于江苏省提出的巡查制度,我认为值得大家关注。通过巡查就能很好地体现监督执法的地位,比如对省总站,巡查制度的建立也体现了省总站的定位,通过巡查还可以加强对层级的监督,看看工程监督职责履行的如何,同时也可以更清楚的了解工程质量状况,这里有很多经验是值得大家归纳和总结的。当然不同的地区发展不一样,如果一个地区习惯于定点检查,那么现在也不能一下把定点检查抛掉,可以把两者结合起来,当条件成熟时就要加大巡查力度,逐渐淡化定点检查,这也是一个探索的过程,不能是简单的一刀切。应进一步整合政府部门有限的监管资源,建立覆盖工程项目全过程、覆盖参与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工程项目监督执法体系,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采取定点检查和巡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同时逐步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将检查结果与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准入资质或资格形成闭合管理,将开工前的质量审查内容与开工后的过程巡查监管直至竣工验收备案形成闭合管理,将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并在整个建造过程中相互影响的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与实体质量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形成闭合管理,正如李铁映同志说的“建筑物的质量是检查建筑活动各方主体是否守法的起点和归宿”,使政府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工程质量得到最终体现。
因此,要通过机制的建设,形成互为支撑、互为制约的立体监管网络,简单的说就是形成横向以工程实物监督一条龙闭合管理,纵向把实物过程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与市场准入条件结合在一起,形成市场准入过程中的事后监管,形成立体的监管网络,使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的发挥效益。当然这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要求大家在实践中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出谋划策。
最后,我想就明年的一些工作设想和大家交换一下意见。
第一方面,要强调工作落实,对今年发的文件加以贯彻落实。第二方面,加强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2000年在青岛开过一个配备检测仪器的现场交流会,效果很明显,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下一步要再“武装”自己,我认为必须要用数字化、信息化来“武装”自己,如果监督系统自己不“武装”起来,想要发挥威慑力是有难度的。信息化的现场会主题就是强化不良记录制度的建设,把巡查工作的方法与正在建设的不良记录数据库结合到一起,从而使不良记录的制度能够真正的建立起来。第三个方面,在抓质量的同时还要推动技术进步。明年我们准备对10项新技术内容加以更新,同时抓好企业管理信息化示范企业和示范工程。建筑业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纲将于近期颁布。加强技术进步,还包括编制施工工艺规范标准等,也体现了政府服务社会的职能,这项工作实际上已经做起来了,会上发给大家的住宅建筑技术规程目录就是一个以住宅为对象的施工工艺规范的编制大纲。
要加强管理体制方面的课题研究,重点是两个方面:一是如何建立一个统一的执法体系,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现在有一些地区如上海已经有所突破;二是政府投资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方式,也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政府投资工程与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在管理思想、管理方法上应该是全然不同的,政府投资工程是用纳税人的钱做的,就必须要全面管理,对于每个细节要管,要把纳税人的钱花好、用好。政府的投资工程是提供给公众服务的,牵扯到每个公众的利益,就必然要管得细、管得深,当然具体到怎么管,与下一步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方式的改革如何结合,需要大家一起来研讨。对社会资本,政府直接抓一些涉及公众利益的环节。另外,围绕着下一步质量监督机构“吃皇粮”,一些地区两站(质量和安全)合一,并且已经成为一个大趋势,如何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工作方法、工作机制,我认为也值得大家去研究。
质量保险、巡查制度等也将做为下一步调研的重点,这些都是新生事物,没有一定之规,国外的做法要调查起来也不尽一致,如何与中国的国情结合以及如何与国内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必须要从实际出发,一步一步的推进,把设想最终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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