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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华人歌手潘玮柏、LARA LIANG到无锡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6〕584号
  • 【发布日期】2006-04-12
  • 【生效日期】2006-04-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华人歌手潘玮柏、LARA LIANG到无锡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华人歌手潘玮柏、LARA LIANG到无锡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584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6]4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无锡市对外文化交流中心邀请美籍华人歌手潘玮柏、LARA LIANG,于2006年5月14日到江苏无锡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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