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2-23
- 【生效日期】2004-1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99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9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利川黄连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利川黄连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利川黄连原产地域范围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利川黄连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利政函[2004] 91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湖北省利川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栽培管理。
1.种植范围:保护范围内海拔1000米至1800米之间的适宜种植区域。即湖北省利川市汪营镇、谋道镇、建南镇、柏杨坝镇、团堡镇、忠路镇、文斗乡、凉雾乡、元堡乡、毛坝乡、沙溪乡、南坪乡和福宝山生态开发区等13个乡、镇、开发区。
2.连苗繁育:利用本区域内3至4年生黄连成熟的种子,采用湿沙棚贮,适时播期为11至12月,按照“精细育苗法”技术培育的壮苗。
3.栽培技术:采用林下栽连、药(木本药材)连间作、玉米黄连套植、简易棚栽连等生态栽连技术。
4.起收:生长年限达到5年的黄连,在9至10月底适时起收。
(二)加工技术。
利川黄连采用独特的传统加工工艺流程:去掉须根、叶、杂质→按大、小分级整理→初次干燥→还软→再次干燥→槽笼撞击簇面须、根、叶柄、沙、杂物→分级→成品包装(符合国家中药材GAP标准)
(三)质量特色。
1.性状特征:多集聚成簇,常弯曲,形如鸡爪。表面灰黄色或黄褐色,断面皮部橙红色或暗棕色,木质部鲜黄色或橙黄色,呈放射状排列。气微、味极苦。
2.理化特征:小檗碱含量(以C20H17NO4HCL计)≥5%,灰份≤5%,水份≤12%(均以干燥物计)。重金属、有害物质及农残限量符合国家中药材GAP要求。
三、专用标志使用
在利川黄连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设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利川黄连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利川黄连“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利川黄连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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