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漯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8-30
- 【生效日期】2007-08-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漯河市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漯河市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发〔2007〕23号)精神,国务院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认真做好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市产品的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农业局牵头)。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我市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工商局牵头)。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市卫生局牵头)。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市商务局牵头)。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牵头)。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漯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筹协调本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各县区要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相应机构,统一领导本辖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二)依法行政,协同配合。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食品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二是继续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工作,倡导“绿色消费”、“健康饮食”理念,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三是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四是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落实责任,考核验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年终,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工作目标完不成的单位,市政府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应于9月10日前,将本单位2007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报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年底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报告市政府和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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