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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松北区烟尘控制区的批复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5〕4号
  • 【发布日期】2005-01-19
  • 【生效日期】2005-0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松北区烟尘控制区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松北区烟尘控制区的批复

(哈政综〔2005〕4号)




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申请确认松北区烟尘控制区的请示》(哈环呈〔2004〕71号)收悉。依据国家《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经审查,市政府确认松北区北起大耿家转盘、南至世纪大道、西起世纪花园、东至松北区政府之间11.25平方公里的区域为国标烟尘控制区。你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该区域烟尘控制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定期进行复查。

此复。

二○○五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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