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沿海市、县海岸线修测成果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30号
  • 【发布日期】2008-01-24
  • 【生效日期】2008-0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沿海市、县海岸线修测成果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沿海市、县海岸线修测成果的批复

(闽政文〔2008〕30号)




省测绘局、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批准福建省沿海市、县海岸线修测成果的请示》(闽测〔2007〕24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福建省测绘条例》,经研究,同意省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修测的福建省沿海市、县海岸线修测成果,并授权你们发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