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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对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进行核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
  • 【发布文号】国核安办〔2008〕108号
  • 【发布日期】2008-06-23
  • 【生效日期】2008-06-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对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进行核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对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进行核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8〕108号)




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为了加强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核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核安函〔2008〕26号)的要求,我局将组织检查组于2008年6月30日对你院进行核安全专项检查,请你院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检查活动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核设施运行情况。

2、实体保卫工作情况。

3、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二、检查日程安排

9:00-10:00检查前会议

10:00-12:00 文件检查

13:30-15:30 现场检查

15:30-16:00 检查组内部会议

16:00-17:00 检查后会议

三、检查组人员

侯伟、靳晶晶、李宗明、张琳、顾剑峰、宋琛修、迟鹏、岳会国、杨海峰、赵善桂。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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