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7〕7号
- 【发布日期】2007-04-04
- 【生效日期】2007-04-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重点做好的工作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重点做好的工作事项的通知
(穗府〔2007〕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重点做好的工作事项》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四日
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重点做好的工作事项
一、把握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这条主线,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继续壮大汽车、石油化工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三大支柱产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软件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培育成为新的支柱产业,带动提升广州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信息办)
3.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培育一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形成在国内外具有相对领先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广泛运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做大做强机械装备制造业,为广州工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5.积极推进南沙临港石化基地、造船基地等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南沙区政府)
6.抓紧推进联邦快递亚太转运中心、国际物流园区建设,扩大发展规模,提升发展层次。(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建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
7.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培育若干具有国际知名度的专业性品牌会展,提升广州国际会展中心地位。(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8.推进广州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工程。(责任单位:市建委)
9.建设大型生鲜食品物流配送中心,整合现有批发市场,重点建设一批交易方式先进、信息化程度高、辐射力强的现代化批发市场。(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信息办)
10.制定实施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创意产业大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1.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大力吸引和支持跨国公司、国内著名企业和本地企业建立以广州为总部的跨区域经营体系。(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经贸委)
12.认真落实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珠江新城金融商贸区建设,提升区域性金融中心地位。(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建委)
13.围绕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开发具有岭南特色的旅游项目,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开拓入境游国际市场,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来广州旅游。(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14.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放宽市场准入,完善管理和服务,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进入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尤其要支持民营工业加快发展,逐渐增大其在全市工业的比重,力争达到三分之一强。(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局、文化局、金融办)
二、以十年时间建成创新型城市为奋斗目标,积极推进创新工作
15.组织认定一批创新型示范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选择和支持一批原始创新技术项目,实行重点突破,在高新技术领域培育竞争优势。集中力量促进一批关键技术的集成创新,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大力引进外资研发机构落户广州,以较快的速度跟踪、引进和消化世界一流技术,实现广州技术的跨越式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构建政务受理、投资服务、政务信息三大服务系统,不断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办;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府办公厅,市监察局、法制办,市府研究室,市信息办)
17.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8.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人事局;配合单位:市编委办)
19.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和镇机构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交委、环保局)
20.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放宽投资领域,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
21.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编委办)
22.积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和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和运用水平,营造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工商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23.大力培养和引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形成自主创新的人才优势。(牵头单位:市人事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
24.着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鼓励企业机制创新,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规范的运作机制和有效的制衡机制。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经营者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继续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广州
25.调整城市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南沙新区、萝岗新区、白云新城、广州新城等新城区建设。调整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整体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建设高度繁荣发达的现代化中心城区,带动城市各区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26.在“城中村”试点村继续推进改造的基础上,结合河涌整治、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其他“城中村”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整体提升城市面貌,建设高度繁荣发达的现代化中心城区。(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市容环卫局、法制办,各有关区政府)
27.继续推进老城区危破房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市建委、规划局)
28.以建设卫星城为目标,推进17个中心镇的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市中心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中心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9.按计划推进广州港南沙港区、白云国际机场二期工程等重点交通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30.按计划推进广州铁路新客运站、武广铁路客运专线、穗深港客运专线等重点交通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建委、交委、国土房管局、环保局、规划局)
31.加快地铁工程建设,续建和新开工建设46条市政道路。(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地铁总公司,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32.续建和新开工建设7条高快速道路。(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公路局)
33.继续大力推进电网建设与改造。(牵头单位:广州供电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建委)
34.推进饮用净水和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35.启动亚运会场馆、亚运村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亚组委、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园林局)
36.巩固和推进已关闭的采石、采泥场的整治复绿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37.加强林带林区、森林公园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森林围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38.加快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步伐。(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39.继续推进脱硫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机动车国Ⅲ标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交委、国资委、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
40.从今年起中心城区全面禁行摩托车,切实控制机动车废气污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1.加强餐饮油烟、建筑工地扬尘和工业粉尘、噪音等污染控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委、城管综合执法支队)
42.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完成在建的6个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分期分批综合整治市内河涌,近期重点抓好29条与市民生活和亚运会主要场馆密切相关的河涌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水系办;配合单位:市建委、水利局、环保局、市政园林局)
43.建设白云湖,进一步改善水环境。(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白云区政府)
44.健全气象监测网络。(牵头单位: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局)
45.推进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6.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建设节约型城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市政园林局)
47.依法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48.加快循环经济试点,强化节能降耗机制,促进企业广泛采用清洁能源、先进工艺技术和新材料,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落后生产力。(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环保局)
49.实行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建立GDP能耗指标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的能耗考核。(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统计局)
50.继续推进老城区产业“退二进三”,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国家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和危化品仓储企业,分期分批依法依规实行整改搬迁或关闭,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在搬迁中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转型,实现新的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国资委、环保局、规划局、安监局)
51.建设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完善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强化环境保护实绩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52.今年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责任单位:市创卫办)
53.大力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尤其要突出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彻底清理卫生死角。(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
54.切实解决“六乱”问题,营造整洁有序、优美舒适的城市环境。(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
55.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市场准入、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继续推进农贸、肉菜市场升级改造,努力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市食安办)
56.进一步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员、包括外籍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健全流动人员信息化管理体系,从今年起逐步免收流动人员办理暂住证费用,全面实现流动人员信息化管理,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牵头单位:市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市信息办)
57.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办;配合单位:市经贸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安监局、林业局、法制办、信息办、气象局)
58.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重特大事故预警和防控体系,强化对道路交通、消防、市政设施、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公安局、建委、交委、市政园林局、质监局、应急办)
59.在认真总结三年来城市管理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城市管理步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正常化轨道。(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城管办、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食安办)
四、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60.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继续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加强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生产力发展。扩大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农业园区基地的覆盖范围,扶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农业对外交流与经贸合作,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向作用,促进农产品加工与流通。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动植物疫病和外来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大科技兴农力度,优化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培育新型农民。(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科技局、卫生局、林业局)
61.切实保护耕地、林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继续推进标准化农田改造。强化农业资源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两规、三清、四有、五通”工程,全面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建设生态文明村。加大对北部山区的扶持开发力度,改善山区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林业局)
62.进一步加强中心镇建设,促进中心镇健康发展,加快构建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产业体系、城镇体系。抓紧编制完善中心镇和中心村规划。(牵头单位:市中心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中心镇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经贸委)
63.抓好重点水库、堤防的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利设施的整修,全面提升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64.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落实各项惠农支农措施和农民减负增收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建设,广辟农民增收渠道。(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65.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成年农民的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
66.大力加强农村教育,切实改善农村教育条件,努力提高农村教育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7.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网络建设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爱卫办)
68.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要达到94.5%。(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
五、提高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水平,增创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
69.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继续优化投资环境,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强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招商,重点吸引外资投向软件、生物医药、物流、金融、会展等行业。认真实施《广州市鼓励外商投资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的规定》,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招商引资,充分发挥国家级开发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实现外资来源多元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延伸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
70.调整外贸发展战略。把握广交会转型的重要机遇,调整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实现出口与进口协调发展,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技术贸易协调发展。大力推动高端服务贸易,推进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六、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71.全面推进教育创强工作,力争全市各区(县级市)和中心镇全部建成省教育强区(县级市)和教育强镇,广州市创建成省教育强市。(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
72.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着力解决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逐步取消择校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
73.完善助学机制,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
7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法落实教师待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7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建设好示范性重点职业学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编委办、教育局、劳动保障局)
76.完善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帮扶关系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解决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局)
77.完善城镇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将救助范围扩大到农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局)
78.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继续抓紧建设和修缮一批现代文化和历史文化设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公益文化事业。办好第九届中国艺术节、中国音乐金钟奖等系列文化节庆活动。推进农村和社区文化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发展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79.加快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新闻宣传的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
80.大力发展体育事业。以迎“亚运”为契机,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构建多元化群众体育服务管理体系,加强社区和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各类群众体育活动。提升广州竞技运动水平。办好全国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中国羽毛球公开赛等重大赛事。(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81.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加强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加强人口与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局)
82.全面推进社会信息化,加快建设“数字广州”。(责任单位:市信息办)
七、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83.进一步扩大和促进就业。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继续保持新增就业岗位20万个,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84.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健全社保基金稽核制度和征缴管理体系。落实“农转居”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探索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探索建立覆盖所有城镇居民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
85.逐步提高低保标准,重点提高农村低保补差水平。巩固和完善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救济”。切实做好低收入困难家庭消费性开支减免工作,建立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生活救助应急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86.努力改善中低收入群众住房条件。积极落实调控土地供应和稳定房价的措施,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大力建设新社区,扩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规模,不断提高住房保障的普惠度。今年内解决全市2005年登记在册、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5643户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到2010年基本解决全市8.46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市建委、规划局)
87.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开展“平安广州”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斗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88.今年要全部完成市区的治安视频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信息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89.加大城市路网建设力度,打通交通节点,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积极推进停车场建设。加快建设城市快速公交系统。(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交委、市政园林局)
90.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全力推行公交优先和快速公交,完善各种交通接驳,实行公交车、地铁票务一体化,并给予优惠价格,方便市民出行。(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建委、规划局、物价局、地铁总公司)
八、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权力
9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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