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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40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40号
  • 【发布日期】2007-09-06
  • 【生效日期】2007-09-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40号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40号

关于批准对利川山药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利川山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利川山药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利川山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拟界定利川山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函》(利政函〔2006〕50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利川市团堡镇、柏杨坝镇、建南镇、忠路镇、谋道镇、汪营镇、元堡乡、凉雾乡、文斗乡、沙溪乡、毛坝乡、南坪乡、都亭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等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毛藤薯蓣品系当地农家品种,米白色或浅红色山药。

(二)立地条件。

海拔800至1500m,pH值5.5至7.0,土层厚度大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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