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奶牛良种补贴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财发[2005]4号
  • 【发布日期】2005-03-23
  • 【生效日期】2005-03-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奶牛良种补贴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奶牛良种补贴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农财发[2005]4号)




为促进我国畜牧业发展,加速奶牛品种改良,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探索财政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新方式,中央财政设立了奶牛良种补贴试点项目。根据《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2]36号),我们制定了《奶牛良种补贴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奶牛良种补贴试点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奶牛良种补贴试点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速奶牛品种改良,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奶牛良种是通过农业部审定的特级奶用种公牛的冷冻精液。

第三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政策公开、农民受益、合同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奶牛良种补贴对象是项目区饲养奶牛的农户,重点支持农民兴办的奶牛养殖场(小区)。农户养殖的奶牛必须为荷斯坦奶牛。

第五条 奶牛良种补贴资金实行以实物(冻精)的补贴方式,补贴标准为每支冻精补贴10元。

第六条 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由农业部畜牧业司和项目实施省(区、市)的畜牧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农业部畜牧业司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负责奶牛冷冻精液生产、供应的协调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

各项目省(区、市)的畜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省(区、市)的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地点选择、项目区奶牛养殖情况、需要的冻精量、冻精采购分发办法、监管措施等,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农业部畜牧业司审核、平衡后,确定各项目省(区、市)的冻精补贴数量。

第七条 农业部畜牧业司组建项目技术专家组,负责种公牛的评选,确定冻精生产单位,对种公牛进行评估,公布入选种公牛牛号和性能指标等相关技术指标。

第八条 入选冻精生产单位条件:

1.品种:荷斯坦牛;

2.具有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种公牛质量要求:种公牛来源清楚,系谱完整;以选择有后裔成绩的种公牛为主,选择指标以产奶量为主,兼顾乳成分和体型外貌。产奶量育种值最低应为正值,女儿平均乳脂率不低于3.5%,外貌无明显缺陷。选择目前没有后裔成绩的公牛或青年公牛必须经过测算,要求具有较高遗传潜力。

4.冻精产品质量要求:要求提供冻精的种公牛身体健康,经检疫无传染性疾病,无隐性遗传疾病或缺陷;经农业部牛冻精质检中心检测,冻精符合“牛冷冻精液国家标准(GB4142-XX)”;细管必须有统一标识,牛只编号符合要求。

5.入选种公牛由全国畜牧兽医总站组织相关种公牛的系谱、遗传性能指标、冻精质检结果、照片以及冻精销售参考价格等资料,在中国种公牛信息网(www.zgzgn.cn)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入选种公牛站为用于良种补贴的冻精细管加注特殊标号,公布公牛个体性能、精液等级、价格。

第十条 各省(区、市)畜牧主管部门直接与入选种公牛站签订冻精购买合同。入选种公牛站合同内的冻精价格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扣除国家补贴额后供应项目区奶牛养殖户。

第十一条 入选种公牛站、项目区的省(区)县分别建立冻精发放数据库,乡镇畜牧站冷配点建立冻精发放登记册,并附有养殖户签名。

第十二条 补贴资金由农业部分两次拨付。由各省(区、市)畜牧主管部门分别于当年6月30日、11月30日前将冻精购买合同报送农业部财务司和畜牧业司。农业部据此将补贴资金拨付种公牛站。

第十三条 农业部畜牧业司要组织对冻精质量进行检测,加强项目的技术咨询指导,对项目区的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 农业部财务司负责落实项目资金预算,会同有关单位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拨付项目资金;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等。

第十五条 各级畜牧部门要对奶牛良种(冻精)补贴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服务、协调和监督,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于12月15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和财务司。

第十六条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畜禽良种补贴资金。各级畜牧部门要设立专线举报电话。农业部举报电话010-64192839,010-64192524。

第十七条 各省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