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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 【发布单位】青海省
  • 【发布文号】青政办[2004]123号
  • 【发布日期】2004-06-29
  • 【生效日期】2004-06-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青政办[2004]12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委、省国资委、省证监局《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省经委 省国资委 省证监局
(二OO四年六月)


为加快推进我省企业的上市工作,支持企业做强做大,促进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993年以来,我省企业上市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全省共有上市公司9家,通过发行股票和增发新股从股票市场累计筹资32.4亿元,另有5家企业正准备在海内外上市。总体而言,企业上市对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我省企业上市工作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企业规模小,符合上市条件的少,按国家新的发行制度和标准,在短期内难以实现上市。自2002年以来,我省已两年多没有企业上市。二是受股票市场长期低迷的影响,国内主板市场扩容速度缓慢,我省各方虽然在企业上市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但收效甚微。三是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认识不足。有些企业认为企业效益好,不缺资金,不需要上市,对上市的积极性不高;有些企业缺乏人才,对上市规则不了解,认为上市时间长,前期费用大,对上市信心不足;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企业指导不力,扶持不够。上述问题直接影响了全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步伐,也使我省在上市公司的培育、壮大方面坐失了一些良机。当前,企业上市工作正面临着极好的机遇,尤其是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主板市场扩容速度明显加快,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块正式启动,为企业上市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因此,我们要提高对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树立信心,发挥优势,抢抓机遇,按国家对企业上市的要求,切实练好内功,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二、分类指导,加快企业上市进程

(一)对已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由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及时解决辅导规范及推荐上市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尽快向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申报上市材料。

(二)对基础较好,具备上市条件的各类企业,要继续帮助做好吸收战略投资伙伴、增资扩股、寻找投资项目、设立股份公司、规范完善经营行为等工作。并做好改制与辅导的衔接工作,尽快确定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争取用最短的时间进入辅导期。

(三)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选择一批成长性较好的企业进行培育。一是加快股份制改制步伐,增加股份有限公司的数量,提升股份有限公司的质量。二是与我省结构调整紧密结合,研究和明确公司的发展战略,通过整合,做强做大主业,提高科技含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重组和调整,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企业规范运行。三是积极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在我省的中藏药、旅游、农畜产品开发等行业选择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引导其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和产品科技含量;加强科研机构科研成果的孵化功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制定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投资者进行风险投资,加快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扶持其通过中小企业板块上市融资。四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企业改制,使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资金集中、业务集中、经营独立、管理独立”的要求,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独立经营,规范运作,并与今后上市的工作相衔接。

(四)积极拓展企业上市渠道。在组织优势企业在国内股票市场争取上市的同时,还要支持业绩良好、成长性好的企业到境外上市。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企业上市创造有利条件

(一)拟上市公司在三年内享受西部大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进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利用外资和对外合作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对拟上市公司列入省和省级以上重点计划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三)对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公司,凡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四)对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促使企业上市成功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募集资金溢价部分可作为经营者年薪考核的业绩。此外,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和主要参与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加强组织和协调,确保企业上市工作取得新突破

企业上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把推动企业上市作为关系深化改革、促进企业升级乃至经济发展全局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重点抓,专门班子具体抓,在全省形成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各级经委作为企业上市的牵头部门,要继续采用面上培训、具体指导相结合的积极措施,认真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重点在公司改制、项目论证、资产评估、股权设置等重点环节上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及时为企业上市解决难题;要加强交流和检查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及时沟通上市工作的重要信息。企业作为培育上市公司的主体,要敢为人先,勇于创新。拟上市企业经营者要进一步提高对上市工作的认识,坚定争取上市的决心和信心,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克服困难,力争早日上市。

拟上市企业名单由各州、地、市统一上报省经委,由省经委会同省国资委、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按各企业的具体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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