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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办法
  • 【发布单位】81203
  • 【发布文号】皖价费字[1992]110号
  • 【发布日期】1992-04-25
  • 【生效日期】1992-04-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办法

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办法

(1992年4月25日皖价费字〔1992〕110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纠正收费单位乱收乱支行为,完善收费管理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支年审工作和票据年审工作(以下统称年审工作)管理。

第三条 年审工作由各级物价、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年审时,以物价主管部门为主联合设立年审办公室,负责年审工作具体事务。

第四条 年审工作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遵循严格、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年审工作审查内容:
(一)设立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的依据;
(二)收费许可凭证;
(三)收费执行情况;
(四)收费票据使用与管理情况;
(五)收费账目管理情况;
(六)收费上缴和留用支出情况;
(七)其它应审查的事项。

第六条 年审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审工作计划,并在年审开始前一个月,将计划通知收费单位。

第七条 收费单位按年审工作计划要求,填写《收费收支年审表》和《收费票据年审表》,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连同有关凭证、资料于每年三月底前报年审办公室。

第八条 年审办公室对报送的年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询问和调查。

第九条 审查终结后,年审办公室制作年审结论书并通知收费单位。审查合格的,年审办公室在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审查不合格的,应责令收费单位限期纠正,再重新办理年审手续。

第十条 审查工作应自审查开始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年审工作应在每年六月底前全面结束。

第十一条 对年审中发现的乱收乱支行为,各级物价检查机构按照《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给予处罚。
对年审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第十二条 物价部门可按收费单位收费收入3‰-5‰的标准收取年审管理费。收费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物价局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附: 年审结论书、收支年审表及票据年审表表样


安徽省______行署(市)、县(市)
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结论书

一九 年度

┌────────┬───────────┬───────┬─────┐
│报 审 单 位 │ │年 审 编 号│ │
├────────┴───────────┴───────┴─────┤
│ │
│ 审查意见: │
│ │
│ │
│ │
│ (盖章) │
│ │
│ 一九 年 月 日 │
└──────────────────────────────────┘


附表一: 安徽省________行署(市)、县



填报单位(盖章):

┌──────────────────┬─────────────┐
│ │ 单位预算管理形式 │
│ 收 入 及 缴 交 部 分 ├───┬───┬─────┤
│ │金 额│差 额│自收自支 │
├──────────────────┼───┼───┼─────┤
│一、收入总额 │ │ │ │
├──────────────────┼───┼───┼─────┤
│ (一)上年结余 │ │ │ │
├──────────────────┼───┼───┼─────┤
│ (二)本年收入合计 │ │ │ │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 8. │ │ │ │
├──────────────────┼───┼───┼─────┤
│二、本年缴交合计 │ │ │ │
├──────────────────┼───┼───┼─────┤
│ 1.缴交财政 │ │ │ │
├──────────────────┼───┼───┼─────┤
│ 2.上缴中央主管部门 │ │ │ │
├──────────────────┼───┼───┼─────┤
│ 3.上缴省主管部门 │ │ │ │
├──────────────────┼───┼───┼─────┤
│ 4.上缴市主管部门 │ │ │ │
├──────────────────┼───┼───┼─────┤
│ 5. │ │ │ │
├──────────────────┼───┼───┼─────┤
│三、年末余额 │ │ │ │
└──────────────────┴───┴───┴─────┘

收费单位负责人: 会计负责人:

(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年审表

一九 年度 金额单位:元

┌───────────────────┬────────────┬───┐
│ 留 用 及 开 支 部 分 │ 主管部门意见 │备 注│
├─────────────┬─────┼────────────┼───┤
│一、留用总额 │ │ │ │
├─────────────┼─────┤ │ │
│ (一)上年留用结余 │ │ │ │
├─────────────┼─────┤ │ │
│ (二)本年留用合计 │ │ │ │
├─────────────┼─────┤ │ │
│ 1.财政拨补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二、本年支出合计 │ │ │ │
├─────────────┼─────┤ │ │
│ 1.办公费 │ │ │ │
├─────────────┼─────┤ │ │
│ 2.业务费 │ │ │ │
├─────────────┼─────┤ │ │
│ 3.工本费 │ │ │ │
├─────────────┼─────┤ │ │
│ 4.编外人员 人工资 │ │ │ │
├─────────────┼─────┤ │ │
│ 5.各种津贴 │ │ │ │
├─────────────┼─────┤ │ │
│ 6.设备购置费 │ │ │ │
├─────────────┼─────┤ │ │
│ 7.财政批准的专项支出 │ │ │ │
├─────────────┼─────┤ │ │
│ 8. │ │ (盖章) │ │
├─────────────┼─────┤ │ │
│ 9. │ │ │ │
├─────────────┼─────┤一九 年 月 日 │ │
│ 10. │ │ │ │
├─────────────┼─────┤ │ │
│三、年末留用结余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表二: 安徽省________行署(市)、

县(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年审表

一九 年度 金额单位:元

┌─┬─┬─┬─┬──┬─┬──┬───────────────┬─┬─┬─┐
│序│收│计│收│批准│收│上年│ 本 年 领 取 实际填用 │作│结│ │
│ │费│算│费│机关│费│结转├─┬──┬──┬─┬──┬──┤废│存│备│
│ │项│单│标│及文│票│(份)│份│起止│收费│份│起止│收费│( │( │注│
│号│目│位│准│号 │类│ │数│号码│金额│数│号码│金额│份│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费单位负责人: 会计负责人: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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