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农村支柱产业的决定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农村支柱产业的决定
(省委发[1995](22号)一九九五年六月三日)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把支柱产业作为我省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来抓。
一、把加快发展支柱产业作为我省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点战略任务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全省各地初步形成了一批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支柱作用的产业,对于脱贫致富奔小康已经和正在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实践证明,发展支柱产业有利于促进农业的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和高产、优质、高效,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利于使广大农民有序地进入市场,使农村分散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组织地同社会化大市场紧密联系起来,推动整个农村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有利于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并为粮食生产和乡镇企业的发展积累资金,提供支持;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有利于培植地方财源,促进小城镇建设和市场建设,增强地方经济实力,缓解和克服地方财政困难;有利于增加更多的优质农副产品,保证有效供给,繁荣市场,平抑物价,抑制通货膨胀。我省许多地方在发展支柱产业方面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符合当地实际的发展思路。发展支柱产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向高水平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我省富民富县和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
我省支柱产业起步较晚,水平较低。发展快、效益好的地方只是少数,多数地方支柱产业的发展仅仅是开始,有些优势产业还没有形成较大规模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拳头产品。一些初具规模的产加销一条龙的优势资源的系列开发,由于资金、技术、服务和组织领导方面跟不上,力量不够集中,重点不够突出,工作不够落实,没有能够真正形成强大的经济支柱,发挥出明显的经济优势。要使我省农村支柱产业在近期内有一个大的发展,就必须在全省上下来一个再发动,再动员。首先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支柱产业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不仅要把加快支柱产业的发展作为今年全省工作的一件大事,而且要作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
二、努力使林果业、畜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支柱产业在近期内有一个大发展
农村支柱产业的发展必须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年实施,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全省各地都有发展支柱产业的资源优势和开发潜力。就全省来讲,林果业、畜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既有丰富的资源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又有一定的发展基础和良好的市场前景。要把这些产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集中力量发展。第一年起步,第二年发展,第三年大见成效,本世纪末有更大的发展。1995年起抓好一批投入千万元以上、年产值亿元以上的省列重点项目,三年内达产达标,发挥效益,影响和带动全局。同时抓好地县项目与省列项目的配套,充分发挥整体功能和规模效益。各地都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在抓好省列项目配套的同时,确定各具特点的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
制定支柱产业发展规划,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资源为依托,打破行政、区划和行业界限,按照经济类区和资源分布,组织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安排生产、供应、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使产加销、农科教、贸工农有机结合起来,实行一体化、一条龙经营。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有分年度的实施步骤。要把支柱产业的发展规划同市场体系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同乡镇企业的发展结合起来,作为实施四七扶贫攻坚计划和小康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相衔接。
全省和各地支柱产业的发展,要确定积极可行的奋斗目标。全省农村重点支柱产业1995年总产值达到119亿元,利税达到5亿元;1997年总产值达到146亿元,利税达到11亿元;2000年总产值达到213亿元,利税达到16亿元。各地支柱产业的发展,都要围绕富民强县确定明确的奋斗目标。要把产值、利润和税收的任务具体地分解到每个产业、每个项目和每个企业,分解到每个年度。要制订切实可靠的保证措施。
三、以市场为导向建立有利于支柱产业发展的运行机制
发展支柱产业的指导思想是:以富民强县为目标,以资源优势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投入,放活政策,依靠科技,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按照这个指导思想,省直部门和各地要进一步理清发展支柱产业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脱贫致富奔小康这个中心任务,增强市场经济观念,改革开放观念,树立自力更生、奋发进取的精神,发扬扎实工作、一抓到底的作风。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又要从全省和各地的实际出发,把握好改革和发展中的政策性问题,处理好农村经济发展中大的比例关系,保证支柱产业和整个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要正确处理发展支柱产业同粮食生产的关系,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粮食增产是发展支柱产业的前提和基础,粮食生产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要抓得很紧。粮食播种面积要稳中有增,立足于提高单产,不断增加总产。不能因为发展支柱产业挤占粮田面积,减少种粮投入,影响粮食生产。要通过发展支柱产业积累资金,支持和保证粮食增产。
在发展支柱产业中,要把富民和强县很好地结合起来,既要通过龙头企业、拳头产品和商品基地同千家万户生产经营的结合,使广大农民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又要通过发展支柱产业培植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发展支柱产业要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立足于千家万户,主要靠农民群众来办。龙头企业主要办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股份制企业,以及合资、联营、独资或其他形式的合作性企业。选择和确定开发项目要坚持大中小相结合,既要抓好规模大、覆盖面广的重点项目,又要鼓励发展各具特色的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和带动一片的项目。
支柱产业发展的基本模式是一体化的龙型经济,以千家万户为基础,以商品基地为依托,以龙头企业为骨干,以服务体系为保证,真正形成区域化、专业化、一体化、社会化、企业化的生产经营运行机制。
四、抓好促进支柱产业发展的关键性措施
发展支柱产业要建立农户为主、多种形式、有偿扶持、滚动发展的投入机制,实行谁投资,谁受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入政策。发展支柱产业的主体是广大农民群众,支柱产业的投入主体也是广大农民群众。要鼓励群众增加投入,增产增收。省列项目在近三年内,每年所需的3亿多元贷款和3,000万元的贴息,由省金融、计划、财政、经贸、外贸、科技、供销和农口各部门,协调筹措。地县和企业要按照规划和项目的要求,组织省列项目的配套资金,落实地县项目的资金投入。要广泛发展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类企业、经济实体以及社会各方面,向支柱产业投资,运用优惠政策鼓励引进国外、省外资金,兴办各种类型的合资企业。投向支柱产业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及时到位,严格管理,有偿使用,讲求效益,加快周转,滚动发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合作、股份制等方式,使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规范化、法制化。
支柱产业必须更多的依靠科学技术,发展科技含量高的优质产品和优势产业。各级领导和支柱产业的组织者、牵头人,都要增强科技意识,从定规划、定项目和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都要真正体现科技兴业。要加速先进技术的推广和现有科技成果的转化,使林果业、畜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的技术水平普遍有所提高。支柱产业的领导干部都要懂技术、懂管理,在技术性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要把“星火计划”、“燎原计划”、“丰收计划”和各类科普活动,同支柱产业的科技应用推广结合起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要采取农科教相结合、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有偿服务等方式,促使科技成果更多更快的应用于支柱产业发展。组织科研部门、大专院校和有一定科研力量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发展支柱产业的需要,抓紧专项技术研究和攻关,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采取现场培训,派出学习,集中办班等办法,培养合格的适用人才。
要把强化服务体系作为发展支柱产业的重要保证和关键性的措施来抓。要稳定和健全农村基层为生产、供应、流通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县乡两级的农、林、牧、水、农机、科技推广等方面的服务机构,不撤并,不断奶。要深化改革,增强活力,立足服务搞经营,改善经营促服务,积极支持和创办支柱产业项目,通过有偿服务壮大自身实力。供销社要在加快自身改革中,发挥优势,积极为支柱产业搞好购销、储运、加工等方面的服务。要鼓励和支持农民群众办好合作性服务组织,发挥各类合作服务组织的作用。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为支柱产业的发展提供信息、金融、保险、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服务,促使支柱产业真正沿着市场经济的轨道健康发展。
五、改善和加强对发展支柱产业的领导
支柱产业发展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制约因素多,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实行积极有力的领导。从制定规划、项目实施到项目考核,都要有一至二名领导同志全程负责。许多一个部门、一个地方难以解决的问题,党委、政府要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并动员组织各级各行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大办支柱产业的合力。
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是推动支柱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正确方法。各级领导要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环境,学会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制的手段相结合的办法,改善和加强对支柱产业的领导工作,调动干部群众发展支柱产业的积极性。特别要重视抓好试点,培养典型,通过试验、示范,引导群众,带动群众,增强兴办支柱产业的自觉性,防止和避免强迫命令。
掌握政策,研究市场,了解供应变化,把握发展趋势,协调多方解决矛盾,是各级领导指导支柱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经常深入基层,吃透实际情况,帮助企业和农民解决实际问题。要动员组织各有关部门为支柱产业的发展搞好服务。各业务主管部门既要为企业和农民服务,又要为党和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要把支柱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工作责任制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检查督促,严格实行年度考核。各级确定的重点项目都要有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采取责、权、利相结合的办法,制定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期抓进度,年终抓考核,奖惩兑现,赏罚分明。要鼓励机关干部和科技人员领办和从事支柱产业,原有待遇不变,办得好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企业得到合理的报酬和奖励。对在发展支柱产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要大力表彰,给予重奖。对于发展支柱产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典型要大力宣传,积极推广,形成力争上游,竞相发展的局面。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