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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2005]7号
  • 【发布日期】2005-04-29
  • 【生效日期】2005-04-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福建省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闽政[200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扎实推进各项改革。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05年是完成“十五”计划、衔接“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经济体制改革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今年“两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七届七次、八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强大动力。

一、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一)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积极贯彻《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上述工作由省效能办、省编办、省法制办分别牵头负责。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做好省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尽快研究公布审批项目的保留、下放目录,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的配套制度建设,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健全审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制度,研究制定网上审批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以政务网为依托的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一个窗口对外” 的审批工作机制和其他配套制度,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上述工作由省编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三)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研究制定我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抓紧出台《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制定和完善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及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监管制度。逐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后评价制度。继续抓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逐步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制度。研究制定招投标配套规范性文件,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试点,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上述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推进规划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的部署,研究制定《福建省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建立法制化、规范化的规划编制、审批及其组织实施和评估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政府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继续抓好安溪县国家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列为第一批全国小城镇改革试点的2个小城镇和省定20个小城镇的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规划统筹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上述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五)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强化财政公共服务职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改革和完善非税收收入收缴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与采购操作职能相分离的政府采购体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继续做好财政转移支付的工作,缓解县(市)财政困难。落实好省直部门各类补助资金直接下达到县(市)的规定。上述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六)优化政府机构职能配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对省级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调整优化,理顺职能分工。积极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研究提出精简机构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实行总量控制的管理办法。上述工作由省编办、省人事厅分别牵头负责。

(七)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继续开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工作,研究制定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对市、县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对事业单位的授权行为。上述工作由省编办牵头负责,省人事厅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八)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法治、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清理和修订限制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民营企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通过特许经营权转让、业主招投标、国有股权出让、价格调节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投资。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九)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大对民营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省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应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予以积极扶持,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从民营经济特点出发,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研究出台《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推动信用担保机构建设。研究制定健全民营企业项目对接、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对外合作、人才培训等服务体系的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分别牵头负责。

(十)提高民营企业自身素质。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多元化、开放型的产权结构,推动民营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生产、营销、质量等管理,促进民营企业加快体制、管理创新。鼓励民营企业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壮大实力,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上述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负责。

(十一)规范民营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加强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提高合同签约率、履约率,纠正各种克扣、拖欠员工工资行为。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上述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十二)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和创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快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建步伐。加强国有资本经营业绩考核、激励和约束等制度建设,推行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业绩责任制,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完善出资人制度,积极推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理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制。积极推进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此项工作由省国资委牵头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十三)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完善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进场交易制度。继续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研究制定改制重组方案,加大改革成本筹措力度,力争省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以建立健全国有大中型公司董事会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和派出监事会制度。继续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人用人机制,逐步提高市场选聘层次,扩大选聘范围。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省国资委分别牵头负责。

(十四)推进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加快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步伐,将属于行政管理的职能划归政府职能部门,经营性业务实行市场化运作。加快公用行业企业的改革,通过股份制改制、出让经营权、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存量资产的运行效率。按照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方向,充分发挥大中型公用行业企业的规模优势,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经营。进一步开放城市供水、供气、公共客运、污水、垃圾处理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行业的经营市场,鼓励有资格企业通过公开竞标取得特许经营权。完善公用行业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标准,建立考核机制,强化服务质量监督。上述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负责。

四、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十五)推进农村税费配套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取消除烟叶外的所有农业特产税,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农民减负长效机制。切实搞好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各项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债务清理工作,制定和落实帮助困难乡镇、村级组织解决正常运转经费问题的具体措施,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上述工作由省财政厅、省税改办、省编办、省教育厅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十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展粮食市场,加快粮食市场建设和培育的步伐,增加粮食供给。规范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完善粮食直接补贴机制,加强对直接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管,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消化历史包袱,继续分流富余人员,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健全和完善粮食储备、粮食风险基金、粮食种子储备、粮食工作省市县三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机制,确保我省粮食安全。上述工作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分别牵头负责。

(十七)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改革措施和办法,确保年内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建立起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新机制。加快林业要素市场和林权登记服务中心建设,促进林业生产资料和林产品流通,深化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探索建立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制定野生动物侵害赔偿制度。继续推进林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海域使用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上述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渔业局分别牵头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十八)创新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农村卫生员、农民技术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机员等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农技推广体系、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和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健全科技特派员制度,继续选派科技人员进驻乡村。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快建立县、乡农村社会服务联动网络。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体系和农产品经营服务网络,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上述工作由省农办、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供销合作社分别负责。

(十九)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推进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加快组建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和实行县联社统一法人的步伐,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地区率先开展试点工作。上述工作由农信社省联社、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分别负责,福建保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五、推进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二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技管理体制、创新机制和现代院所制度。以理顺产权关系为重点,继续推进省属开发类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研究制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抓好改革试点。上述工作由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负责,省人事厅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人员优化,提高办学效率。改革大中专学校财政拨款体制。进一步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范民办教育体制,研究制定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民办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继续组织实施和推进教师全员聘任制及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交流制度。上述工作由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牵头负责。

(二十二)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推进文化事业单位的机构、人事和收入分配等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进一步放宽文化领域的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此项工作由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分别负责,人事厅等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开展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继续推进办医形式多样化,高起点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创办大中型民营医院,逐步营造与公立医院平等竞争的良好态势。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快药品物流体系建设,鼓励药品批发企业总代理、总经销经营模式的发展,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省人事厅等相关部门配合。

六、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二十四)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优势的各类优质企业改制上市的协调力度,研究制定企业改制上市的各项扶持政策,为优质企业上市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其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实施产业整合,通过购并、改造有产业关联度和发展前景的企业,逐步实现产业升级或转型。推进上市公司实质性重组,特别要切实做好风险隐患大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及早化解风险隐患,恢复其持续经营能力和再融资能力。研究允许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的具体办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动我省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加快推进企业产权、技术产权等产权交易机构的整合,建立起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并与全国范围内联网,尽快形成覆盖全省、面向全国、统一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增强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上述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十五)大力培育要素市场。不断完善技术市场,积极鼓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完善经营者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办法,完善产学研联合机制,促进科技创新和项目成果转化。大力推进人才市场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取消对农民工进城和外来劳动力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限制,加大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劳务派遣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规范发展土地市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积极探索工业用地的市场化配置办法,提高土地的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率。建立要素的集约利用机制,深化土地、水、电等紧缺资源的价格改革,促进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研究制定鼓励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相关优惠政策,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上述工作由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办、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经贸委分别牵头负责。

(二十六)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继续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坚持宣传教育与法规制度相结合,加快我省公共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信用征信、评价、担保、调查咨询等服务机构,健全政府监管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制定出台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实施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管对象信用等级的分类管理,加快建立征信机构和信用信息网络,搭建互联互通平台,建立健全信用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并提高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推进现有行业协会的改革、调整和提高,规范行业协会运行机制,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上述工作由省信用办牵头,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二十七)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率。完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积极探索“五险合一”管理体制改革。上述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配合。

(二十八)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有条件的县(市)率先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多形式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因地制宜,多类型并举,从基本生活保障起步,逐步将失地农民和有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实行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制度。建立高校家庭贫困学生政府助学制度。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探索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管理、运行、监督体制机制和有效实现途径。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上述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别负责,福建保监局配合。

八、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二十九)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实行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由省统一负担的办法。不断完善全省外贸出口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外贸出口应急机制,积极应对贸易壁垒。做好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加快培育壮大民营外贸经营主体,鼓励加工贸易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继续推进国有外贸企业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外贸行政审批,加强政府政策引导、统计监测、对外谈判和公共信息服务职能,完善和发挥外贸行业组织的自律和协调职能。继续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加快推进大通关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促进口岸查验部门探索监管模式的改革,深入开展口岸中介市场专项整顿,提高通关效率。上述工作由省外经贸厅、省口岸海防办分别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十)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促进我省利用外资可持续发展。把握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从生产力规划布局、产业链延伸、企业增资扩产、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扩大招商。加快组建重点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行业协会,创新外商投资促进机制。制定和完善鼓励外商投资参与国企改组改造的政策措施。健全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出口加工区、台商投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炬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发挥各类开发区在招商引资中的龙头带动作用。上述工作由省外经贸厅牵头负责,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十一)健全对外投资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对外投资的扶持政策,促进我省对外投资的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和国际市场,调整和优化我省产业结构。加快组建对外投资企业的行业协会,加强联络和协调,避免无序投资,促进行业自律。健全对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促进境外企业管理走向科学规范的轨道。进一步简化各类审批环节,强化信息服务职能。由省外经贸厅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外汇管理局、省外事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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