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汕府办〔2009〕17号
- 【发布日期】2009-02-09
- 【生效日期】2009-02-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汕头市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2010年)的工作意见
汕头市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2010年)的工作意见
(汕府办〔2009〕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2010年)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九日
汕头市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2009―2010年)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2009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汕头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全市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法规建设、扶持培育、维权保护、信息服务、宣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类知识产权拥有量位居全省地级市前列,涌现出一批善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企业,有效推动了产业进步和经济发展。但是,从总体上看,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仍然较为淡薄,企业科技创新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还不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还不多,知识产权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还不大。
当前我市经济发展正处在打基础的重要时期,三大经济带建设和产业转移工作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行业和工业园区集聚效应更加明显,形成了经济升温、投资升温、工作升温的良好态势。面对我市经济发展新形势和知识产权发展的新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把知识产权贯穿于全市经济建设之中,增大知识产权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市经济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我市经济科技社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为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契机,以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为重点,坚持激励创新、有效运用、依法保护,坚持体制创新、突破瓶颈制约,坚持政府引导、科学管理、完善市场机制,坚持统筹兼顾、实现重点突破,全面提升我市产业和城市核心竞争力,努力把汕头建设成为创新活力强劲、科技成果转化渠道畅通、知识产权保护有力的知识产权强市,使知识产权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推动科技经济与知识产权紧密结合,创造更多自主知识产权
1、加大对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和技改项目的扶持力度,发挥财政经费的导向作用,促进创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2、加快推进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化,把专利申请量和拥有量作为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重要条件。(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
3、大力扶持注册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商标和集体商标,引导和帮助涉农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加强区域品牌建设,推进“澄海玩具”区域国际品牌试点工作;挖掘汕头名、特、优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4、开展工业企业专利、商标扫盲活动,强化专利申请资助导向,促进更多的企业自主研发,形成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5、推进“版权兴业”工程,扶持、资助版权作品创作项目和“版权兴业”重点企业,培育若干“版权兴业”示范基地;推动玩具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支持有条件的玩具企业发展动漫产业,促进动漫产品及形象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工作。(牵头单位:市版权局;责任单位: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6、积极实施省“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评价名牌产品的重要条件,推动我市中国名牌、省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推进国际区域名牌的创建,抓好我市超亿元企业名牌产品的培育和发展,努力培育更多中国名牌产品企业和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7、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制度。开发具有潮汕特色的民间文化资源,并注重创新和形成版权;组织认定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责任单位:市版权局)
8、建立农业、林业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将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重点农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考核指标之一,引导、鼓励申报农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申请专利。(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9、鼓励企业到国(境)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进一步做好汕头市专利奖评审工作,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单位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1、加强市、区县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重点充实区县知识产权执法力量,确保编制落实、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2、以涉外商标和驰名著名商标为保护重点,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监管力度;研究建立批发零售市场商标保护机制和定牌加工企业监管机制以及商标印刷企业监管机制;开展老字号商标专用权保护。(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3、加大对商业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推进企业“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及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重点查处恶意侵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的专利违法行为;发挥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作用,加强闽粤沿海12城市、粤东6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作。(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4、及时查处取缔音像市场及网络文化市场的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打击印刷复制行业涉及非法出版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侵犯网络传播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版权局)
5、设立中国(汕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立专利维权援助机制,开展专利维权援助及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编办、市财政局)
6、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将农业、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作为全市农业、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植物新品种权维权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
7、加强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保护,严厉打击伪造产地、假冒名牌标识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8、加强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打击力度,确保“三品一械”安全有效。(责任单位:市药监局)
9、加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加强澄海玩博会等本市规模较大的会展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力度,指导会展主办单位制定展品审查备案、参展承诺等知识产权自我管理制度,加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投诉处理,协助做好本市企业在广交会及其他涉外展会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牵头单位:市经贸局;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10、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开展进出口货运渠道和行邮渠道专项执法行动,大力打击进出境侵权行为。(责任单位:汕头海关)
11、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审判手段和诉前临时措施,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处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责任单位:市中院)
1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法院、检察等司法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已建立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查处知识产权案件会商、通报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定期汇总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公安、法院、检察院的办案信息,形成保护合力,增强保护力度;强化专利行政执法联络机制。(牵头单位: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
(三)加强引导和培育,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水平
1、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推动产业化和商品化。(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
2、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企业,支持企业创建省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3、在重点产业中开展专利技术实施孵化工程,引导扶持产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做强做大。(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4、落实《汕头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意见》,逐步建立具有汕头特色的技术标准运行体系、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开展“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培育工程”,推动拥有核心专利技术的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培育善于运用专利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骨干企业。(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5、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升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好技术秘密和专利保护的关系,强化企业专利申请和专利保护,防止国有无形资产流失。(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
6、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引导其建立和完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机制,形成行业保护合力。(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7、引导科技专业镇、科技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等园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试点;推进区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争取1-2个区县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
8、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工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各金融机构)
(四)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营造更加有利于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环境
1、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办公会议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增强知识产权工作合力,逐步形成统一管理、协调有序、联动发展的大知识产权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办公会议成员及特邀单位)
2、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在制定出台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吸引人才等政策中体现知识产权导向,建立健全与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政策和制度,建立政府采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制度,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法制局;责任单位:市法制局、市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政府)
3、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情况作为各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验收、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技术创新项目扶持、科学技术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推荐认定的重要条件。(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
4、建立市出口名牌培育机制,努力形成国家、省、市三级的出口名牌梯队培育机制。(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五)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企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和网上专利技术交易系统,建立和完善本市重点行业专利数据库,帮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立专利数据库,为企业创新提供信息支撑。(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2、加快建设一支技术标准战略人才队伍,尽快建立我市技术标准战略人才专家库,更好地为实施技术标准服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3、培育发展专利代理服务市场,鼓励代理机构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支持在南区设立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规范专利代理服务行为,组织开展查处非法从事专利代理行为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六)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氛围
1、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普及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大力宣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作为宣传主题,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宣传知识产权知识和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牵头单位: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及特邀单位)
2、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公务员和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加大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力度;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开展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争取创建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
3、推动中小学及职业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开展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
三、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工作意见落到实处
1、各级政府、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经济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职责,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工作推进力度,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工作意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2、各级政府要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知识产权投入,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3、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负责工作意见执行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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