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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30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30号
  • 【发布日期】2007-04-03
  • 【生效日期】2007-10-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30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30号

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GB20890-2007)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该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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