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长府办发〔2009〕41号
- 【发布日期】2009-07-31
- 【生效日期】2009-07-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明电〔2009〕72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作出重要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筑业具有土地资源占用少、社会就业容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经济贡献力强等特点,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建筑业,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我市建筑业发展较快,实现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8%以上,上缴的税收占全市地税收入13%以上,转移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20万人左右,为加快长春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与同类城市特别是发达城市相比,总量不大、结构不优、实力不强、效益不高、后劲不足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省、市已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努力为加快建筑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重点扶持长春建工集团、新星宇集团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努力培育在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名列全国同行业前50名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建筑业企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加速构建以总承包为龙头、以专业承包企业为骨干、以劳务分包企业为补充的产业发展体系。大力推进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努力打造高质量、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使企业发展尽快转入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扶持企业拓展外埠市场,扩大建筑业的发展空间。切实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促进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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