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5〕35号
- 【发布日期】2005-05-20
- 【生效日期】2005-05-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我省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我省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2005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9.8万余人,其中:研究生2419人,本科生3.7万人,专科生5.9万人。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比去年增加3.8万余人,增幅66%。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52216人,预计省外院校回省就业毕业生5000余人。2004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近1万人,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达16.5万余人,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切实做好2005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就业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县级政府今年上半年要全部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协调机构,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人事、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的相关职责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共同创造良好的毕业生就业环境。各学校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就业工作,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各方面努力,确保到2005年9月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2004年同期水平。
二、坚持政策导向,狠抓政策落实,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要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向,继续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人民政府近几年来出台的毕业生就业政策,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大政策落实的力度。各地毕业生就业指导协调机构要积极协调解决本地区就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具体措施,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到位,并着力开拓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引导毕业生多样化就业。
三、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搞好就业信息服务,提高就业工作信息化水平。要高度重视就业信息网建设,实现就业办公网络化、就业服务信息化。2005年7月1日前,所有普通高校(包括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的成人高校)都要开通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互联互通,尚未开通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学校要加快建网步伐。各学校要配置开展网络招聘和信息化办公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本科高校至少配备50台计算机,高职高专院校至少配备40台计算机。要充分发挥就业信息网的作用,积极开展网络信息交流、网络求职、招聘活动。从2005年开始,凡涉及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文件及有关信息资料,都要通过山西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办公系统传达。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建设市级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力争在2005年12月底前开通本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并与省就业信息网和学校信息网互联互通。
四、推进就业市场建设,努力为毕业生提供广阔的择业平台。要建立共享、规范、高效的就业市场,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稳步发展校园市场,促进校园招聘活动有序开展。积极培育协作性、区域性市场,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积极建立科学有效的需求信息收集、发布机制,做好市场信息的后续开发和有效利用,及时将各种有效信息反馈到决策和服务环节。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信用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应聘、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
五、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统计报告、公布和待就业登记制度。各学校要定期报告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和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并确保就业统计报告的真实性。坚持做好毕业生待就业登记工作,对在离校时有就业愿望但未能就业的毕业生,要按照要求认真进行登记,并继续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为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提供帮助。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公布制度,坚持定期向社会公布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健康发展。
六、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认真落实考研、报考公务员等各项优惠政策。继续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乡(镇)干部队伍。各市、县要积极实施每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津贴补助的政策。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自然减员,要优先用于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
七、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高等学校要适应社会需求,进一步调整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毕业生就业状况要作为调整和设置新专业的重要依据,对就业率连续三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专业,应减少或停止安排招生计划;对不符合社会需要的专业应予以撤消。今后,要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评估高校办学水平的一项核心指标,要作为年度考核学校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共同配合,继续实施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积极推进高职院校毕业生“双证书”制度。
八、强化社会就业服务机构功能,切实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社会劳动保障。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配备专门人员,开设专门窗口,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服务。对毕业半年内的应届毕业生和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要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档案管理服务。对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含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毕业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劳动争议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要在全社会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
九、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各高校要进一步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并建立起用于毕业生就业的固定场所。要加快建立符合“全程化、全员化、信息化、专业化”标准的就业服务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服务,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水平。
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理念。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就业政策以及在艰苦地区和行业做出贡献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贴近学生实际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切实加强毕业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的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正确处理个人成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树立适合国家需要、社会需求的择业观,自觉到基层就业,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建功立业,走多元化就业和自主创业之路。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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