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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政府性债权的通知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108号
  • 【发布日期】2009-06-20
  • 【生效日期】2009-06-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政府性债权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政府性债权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08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

为加强政府资产管理,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历年政府性债权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政府债权清理工作

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银川市政府债权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政府债权清理工作。

组 长:梁积裕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军生 副市长

代荣民 副市长

成 员:刘彦宁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兆元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 全 市政府副秘书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克善 市政府副秘书长

尤 峰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 杰 市财政局局长

孙畅遂 市国资委主任

保建新 市民政局局长

喇宏敏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蒋珊珊 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蒋光临 市建设局局长

白建平 市住房保障局局长

徐庆林 市园林局局长

刘治全 市环保局局长

郭正祥 市文广局局长

李自辉 市审计局局长

高 杨 市体育局局长

倪天福 市人防办主任

叶建设 市土地储备局局长

李志刚 市代建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杨杰兼任办公室主任,伍建国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

二、清理政府债权工作的具体要求

清理政府各项债权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不留死角,全面清理。

(一)各部门、单位在7月15日前,要对本单位的各项政府性债权资金进行全面梳理、清理,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上报银川市政府债权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内容包括:

1、对属于欠缴政府的各项收入,各单位填报《银川市政府债权清缴审批表》(附表一),必须明确清缴责任人和清缴时限,全额清收,并按相应政府预算收入科目缴入市财政国库或专户。

2、对同时存在债权和债务的,各单位填报《银川市政府债权债务处置审批表》(附表二),逐项列示债权、债务情况,说明债权、债务形成原因,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进行清理,债权收入按相应政府预算科目缴入市财政国库或专户,债务支出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予以列支。

3、对年初上报的政府债权清理资料中漏报的项目,此次一并按要求重新上报。

4、其他类型需作说明的。

(二)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不缴款的欠款单位,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清缴。

(三)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相互协调,避免清理工作重复进行,防止政府债权资金清理发生遗漏,保证政府债权清理工作全面落实。

(四)为促进政府债权清理工作,对政府债权清收实行奖惩机制。

一是对2007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政府债权资金,在规定时限内中完成清缴的,按实际清收入库额拨付清收单位一定比例的业务经费等,用于补充工作经费。

二是对2008年以后形成的各项政府债权资金,必须及时全额清收。

三是对在政府债权清理工作中,工作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按期完成清收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作不积极,不认真、不负责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五)此次政府债权清理工作自2009年6月18日起,到2009年12月31日前结束。各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加大清收力度,采取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府债权清理工作。

(六)为切实做好政府债权清理工作,银川市政府债权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察,并设立政府债权清理举报电话。

银川市政府债权清理办公室举报电话:0951-6888821。

附表:1、银川市政府债权清缴审批表;

2、银川市政府债权债务处置审批表。

二OO九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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