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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委关于甘肃省墙体材料革新“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7]39号
  • 【发布日期】2007-04-09
  • 【生效日期】2007-04-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委关于甘肃省墙体材料革新“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委关于甘肃省墙体材料革新“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3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经委制定的《甘肃省墙体材料革新“十一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九日


甘肃省墙体材料革新“十一五”规划
(省经委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逐步淘汰实心粘土砖,发展以工业废渣等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广节能建筑,有利于促进墙体材料产品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建筑业技术进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推进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取得突破性进展,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现状
(一)进展情况
“十五”期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持续增长,2005年达到14.95亿块,占墙体材料总量的21.4%。五年累计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57.85亿块,节约生产能耗35.87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废气排放8250吨,节约土地9540亩,利用各种废渣307万吨。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年均增长16.6%,2005年的建筑竣工面积达到495万平方米,五年共建成新型墙体材料建筑1757万平方米。兰州市、天水市、陇西县等城市规划区内实现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目标。
五年来,全省新增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57家,改造砖瓦企业67家。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达到197家,生产能力提高了一倍,达到30亿块。嘉峪关市依托酒钢公司建设了年产1亿块粉煤灰页岩砖生产线;兰州甘草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西班牙政府贷款,建设了30万立方米粉煤灰混凝土砌块生产线,提升了我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档次和水平。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有关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法规未能落实到位。《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未能全面贯彻落实到位,“禁实”计划未能全面按期实施;墙体材料革新专项基金未能在全省范围内征收,征收率(额)下降,在经济调控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方面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2、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市州仍未健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机构或开展实质性工作,总体工作停滞不前;多数市州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人员仍然是兼职,不能全面、准确地掌握和了解当地墙体材料总量、实心粘土砖产量、建筑规模等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缺乏系统的工作计划和具体的“禁实”措施。有些地方违规建设实心粘土砖厂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墙体材料以实心粘土砖为主的状况尚未改变,毁田占地,大量消耗能源和污染环境的现象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3、节能建筑推广应用工作进展缓慢。我省多数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规模不大,生产技术、产品档次和质量不高,产品结构不合理,非承重材料仍占大多数,替代性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的发展与建筑市场的需求有较大差距,配套产品不足,在墙体材料市场上缺乏竞争力。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产能发挥不足,制约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采用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的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图集、规程等还不配套,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范围、应用数量受到限制;在立项、设计、施工等环节上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力度还不够。
(三)发展的必要性
1、大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是我省资源与环境现状的迫切要求。我省人均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人均水平的一半左右,虽然人均耕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由于耕地质量较差,单产水平低,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生产能耗高、能源紧缺已成为影响和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目前,我省墙体材料中实心粘土砖仍然占绝大多数,粘土砖生产企业占地超过5万亩,每年消耗60多万吨标准煤,烧砖取土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生态环境。全省每年排放约800万吨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其中,粉煤灰约220余万吨)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不仅占用土地,给资源和能源利用造成很大压力,而且其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严重污染周围土地、水体和大气环境。因此,加快发展节能、节地、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节能建筑,不仅是实现“十一五”期间工业节能20%目标任务的重要途径,更是发展循环经济,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需要。
2、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是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和推广节能建筑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建筑市场的需求对新型墙体材料在数量、品种、质量和功能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关系到房屋建筑功能和质量的提高、节能达标、建筑功能和住宅功能的改善、人民居住舒适度的提高,以及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实现。因此,大力发展技术先进、功能良好、适合住宅产业现代化、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推进建筑业和建材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现实需要。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为宗旨,紧紧围绕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工作任务,以大力发展节地、节能、利废、保护环境和改善建筑功能的新型墙体材料为主要目标,以“禁实”工作为重点,依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以推广应用为龙头,大力推进技术进步,促进墙体材料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根本性转变、质量和效益的根本性提高,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发展目标
1、到2010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年产量达到35亿块,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达到50%,其中城镇达到60%,实现“禁实”的城镇规划区内达到90%以上,累计节约土地2万亩,节约生产能耗82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等废气排放1.8万吨。
2、到2010年,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竣工面积占城镇建筑竣工面积的60%,实现“禁实”的城镇规划区内达到90%以上;新建节能建筑全部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国家节能设计标准。
3、到2010年,实现全省分年度“禁实”计划。
三、重点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重点在中小城市。住宅建筑中多层砌筑结构占较大比重,要重点发展适用于多层砌筑结构建筑的承重墙体材料,将混凝土多孔砖、粘土多孔砖和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块作为发展的主导产品。河西地区要以保护耕地为重点,充分利用当地水泥、砂石资源丰富的条件,积极发展非粘土承重新型墙体材料;粘土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要积极推进节能、节土的烧结空心制品的生产与应用,并向高强度、高空洞率、高废渣掺量和高保温性能发展;要重点开发满足建筑节能要求,具有保温、隔热、耐候性良好的外墙材料;推动轻质隔墙板向机械化装配式板材发展;积极发展煤矸石、粉煤灰、页岩等利废墙材产品;开发生产与主导产品配套的系列产品。
(一)以分阶段逐步“禁实”工作为重点,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城镇分年度“禁实”计划,制定逐步淘汰、改造实心粘土砖厂计划,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已实现“禁实”的城市,要向郊区城镇延伸,并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新型墙体材料基本能够满足工程需要的地区,要禁止生产粘土砖。
(二)根据市场需求确定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建设成规模、上水平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和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加快淘汰和改造实心粘土砖生产能力;改变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水平低、产品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以建筑应用为龙头带动各项工作。要抓住“禁实”和推进住宅产业化、推广节能建筑的有利时机,使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取得显著进展。做好在安居工程和住宅小区成片建筑中大面积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积极组织解决产品性能、产品配套、应用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确保新型墙材的应用逐年增长,满足建筑市场和建筑功能不断革新的需求。
四、主要措施
(一)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31号)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规定》,依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各市州、县区市政府要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制定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组织协调、规划及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在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中。要从产业结构调整、国土资源开发保护、重点项目建设、技术改造投资、城镇化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管,严禁向新建、改建、扩建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林地上取土,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进入建设工程领域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标准化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砖瓦企业的监管,制定乡镇实心粘土砖厂分期减产、改造和淘汰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上缴及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利用废渣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抑制实心粘土砖生产的税收政策;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照生产以及经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设备的行为;质监部门要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格监督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禁止无标生产和质量未达标的墙体材料产品出厂销售;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督,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把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积极推广。全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及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民用建筑项目按65%的节能目标实施,最大限度地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建设项目等,要率先选用新型墙体材料,并不断扩大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比例。
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禁实”计划,积极推进规划区域内“禁实”工作进度。建设管理部门要积极抓好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解决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和外墙保温等施工应用配套技术,编制相应的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施工规程规范,将逐步“禁实”、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纳入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政策法规。要建立健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执法体系,依照《行政处罚法》和《规定》的要求,建设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规定》,依照授权全面履行职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及“禁实”工作。要加强与经济、国土资源、财政、建设、工商、环保等管理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对违反《规定》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在禁止时限、范围内使用实心粘土砖以及违反专项基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处理。
要加强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建立激励机制,奖优罚劣。一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减、免、缓征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二是对采用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规定予以返退;三是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平调、挪用、截留,以充分发挥其导向、调控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作用。对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提高建筑节能并实施好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以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力度。对违反节能规定,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利用废渣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实心粘土砖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按简易办法征收。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规定,调整我省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及产品结构。对鼓励类投资项目给予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于限制类新建项目禁止投资,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现有生产能力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期限淘汰。现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要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改造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充分利用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加大对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建成一批有规模、上水平的新型墙材示范骨干企业;在有煤矿、火力发电的地区,积极拓宽粉煤灰、煤矸石等废弃物的利用途径;推动绿色墙体材料、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的开发,提高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水平。
(五)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基础工作。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部门要积极与统计、建设、国土资源、乡镇企业管理等部门沟通配合,对本地有关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墙体材料总量,墙体材料企业数量、规模、技术装备水平、占地情况,能耗、资源、建筑结构体系、建设规模等)进行调查摸底,使制定计划有依据,开展工作有方向,解决问题有目标。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做好生产、应用和基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年度统计工作。努力建立科学、合理的统计指标体系,规范统计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和虚报浮夸。
积极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政策法规,了解和熟悉有关新型墙材生产以及相关建筑应用、建筑节能方面的基本专业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法规和我省能源、土地、资源现状以及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重大意义,科学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和土地的成功经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社会经济效益,使广大住户充分认识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住宅的优越性。同时,对拒不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破坏土地,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予以曝光,形成领导重视、部门支持、公众参与、全民行动和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全省分年度“禁实”计划

年份禁实城镇2006

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
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
庆阳市:西峰区
定西市:陇西县2007兰州市:红古区、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天水市: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
白银市:白银区、平川区
金昌市:金川区
定西市:安定区

2008兰州市:所辖各建制镇
嘉峪关市
酒泉市:肃州区
张掖市:甘州区
武威市:凉州区
金昌市:永昌县
白银市:靖远县、景泰县、会宁县
定西市:临洮县
庆阳市:镇原县、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庆城县、正宁县

2010酒泉市:敦煌市、玉门市、金塔县
张掖市:山丹县、民乐县、高台县、临泽县
武威市:民勤县、古浪县、天祝县
定西市:岷县
平凉市:崆峒区
临夏州:临夏市
陇南市:武都区
甘南州:合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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