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2005〕88号
- 【发布日期】2005-05-20
- 【生效日期】2005-05-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汕府〔2005〕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增强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大力推进外源型经济和内源型经济的协调发展,推动吸收内外资工作上新台阶,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04〕126号)的精神,结合汕头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优化投资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汕头经济特区建立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投资环境建设,不断完善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营造优良的投资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吸收内外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当前,我市扩大吸收内外资的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的实施和泛珠三角(9+2)区域合作的全面启动,我市扩大吸收内外资面临难得的机遇。另一方面,目前我市投资环境还存在一些问题,吸收内外资工作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主要表现在:随着国内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的进一步形成,我市区位优势逐步弱化,面临省内其他地区以及国内长三角、环渤海湾等区域的双重竞争压力;吸收内外资的潜力未能充分发挥;内外资企业成本上升的压力不断增大;营商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工业用地供应紧缺等。根据新的形势,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是做好吸收内外资工作的关键。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吸收内外资工作对加速我市工业化进程,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速度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优化投资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把握本世纪头20年重要战略机遇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增创投资环境新优势,努力营造低成本、高效率和诚实、守信、安全、文明的投资环境,不断增强我市吸收内外资的后劲,努力开创我市吸收内外资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制订考核指标,强化激励机制
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和中央、省驻汕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全市吸收内外资和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协调领导,分析研究全市吸收内外资工作,制定重点吸收内外资项目规划,及时协调解决优化投资环境、吸收内外资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组成,负责招商引资的具体工作,并根据《关于广东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的精神,建立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工作机制。对投资大项目实行专人跟踪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在洽谈、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尽快落实,尽早开工。
要把年度完成吸收内外资的预期目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由市外经贸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经贸、组织、人事等部门,制订全市吸收内外资工作的考核办法。
强化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市财政从2005年至2007年每年安排招商引资专项奖励金,用于对全市吸收内外资工作先进区县,市直部门和中央、省驻汕单位,吸引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投资,吸收内外资先进开发区,吸收内外资贡献突出招商顾问等的奖励;另外,市财政每年安排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用于组织开展招商活动、聘请招商引资顾问等。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外经贸局制定。
高新区、保税区、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建立、强化奖励机制,切实把招商引资的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区域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步伐
中心城区要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项目、服务业项目和龙头项目,提升产业层次,延长产业链,要大力吸引跨国公司、大型企业投资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高新区要大力发展高新产业,加大高新技术孵化功能建设的力度,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速度;保税区要充分发挥保税功能,大力发展转口加工业和物流仓储业。澄海区要优先发展玩具制造业、工艺毛衫生产和“三高”农业。濠江区重点发展重化、船舶修造为主的临港工业。潮阳、潮南区重点发展针织服装、音像制品、文体用品、精细化工、保健品、特色效益农业等产业。南澳县要充分发挥海岛优势,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和旅游经济以及海洋产业。积极推进三条经济带的规划建设,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海洋经济以及农产品加工型工业,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步伐,推动汕头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形成富有特色的区域经济体,提高带动和辐射能力。引导内外资投向石油化工、电子、医药、机械、环保、旅游、商贸流通业、“三高”农业、海洋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开创引资新方式,探索招商新模式,加强引资载体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要充分发挥汕头的侨乡优势,打好“侨”牌,进一步强化以侨引资,实行“走出去”招商和“引进来”招商相结合、园区招商和企业招商相结合、主动招商和以商引商相结合、自行招商和委托招商相结合、传统招商与网上招商相结合等多种招商方式。积极构建政府监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网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大力推行委托招商、代理招商,探索新的招商模式。加强与港澳相关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商会之间的协作,共同搭建新的招商平台,借助港澳与世界各地经贸合作联系较为成熟的优势,拓展吸收内外资新来源。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在目前清理各类开发园区的基础上,加强各类开发园区的建设,明确园区定位,使园区从综合园区向专业园区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开发园区招商引资主要载体作用。要从管理体制、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人才培养等方面扶持办好一批重点园区,使之成为招商引资的示范区。进一步加强汕头高新区、汕头保税区、澄海莱芜经济开发试验区、澄海岭海工业园、南澳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和潮阳经济开发试验区、金平民营科技园、广东省(汕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等重点园区的建设,充分发挥这些国家级和省级园区的作用。加大工业园区的建设力度,解决吸收内外资用地较为紧张的困难。
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投资硬环境
进一步加快交通、通讯、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招商引资硬环境。一是按照电力先行的原则,推进电源、电网等项目的建设,加快华能电厂二期的建设步伐,保证按期完工投产,加速推动华能海门电厂的前期工作,争取尽快立项开工,保证为汕头的经济建设提供充足的能源供应。二是加快交通发展。要按照建设经济强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要求,以大交通、大港口、大物流的发展思路,加快主枢纽港、沿海铁路和高速公路等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运输枢纽站场建设,大力发展航空和海上运输,形成海港、空港两港齐头并进,比翼齐飞的格局和以港口为依托,公路为基础,铁路和高速公路为干线,海陆空各种运输方式紧密结合,运输快捷、高效、辐射范围广的综合运输体系。三是全面启动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加大我市堤防的建设力度,加快潮阳、潮南、南澳水改工作的步伐。四是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物流运输业,不断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物流需求。
六、推进“大通关”建设,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能
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汕头港广澳港区、珠池港区、潮阳港、南澳港等主要口岸及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潮阳港、南澳港一类口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尽快通过国家验收,正式对外开放;抓紧跟踪广澳港区对外开放的进展情况,争取尽快取得国务院的批复;加快完成汕头机场国际出发厅旅检流程布局改造工作。进一步深化口岸通关作业改革,实现“提前报关、提前报检、提前报验”。大力推进口岸联网和口岸查验监管手段现代化建设,加强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外经贸、税务、工商、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联网,逐步实现口岸信息资源共享。不断完善加工贸易深加工跨关区结转新模式,加快推进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工作,尽快建立加工贸易监管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加工贸易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快加工贸易的发展速度。
七、加强各类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一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二是努力降低企业营商成本,规范路桥通行费以及各种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完善路桥收费“年票制”,进一步优化交通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从2005年起,对所有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均按照“收费从低”的原则,有上下限标准的一律按下限征收。改革和调整堤围防护费、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具体由市物价部门牵头会同市水利、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省出台的收费办法和标准研究制定。三是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四是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以及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等内容,供社会各方面监督。五是建立收费投诉监察机制,加大对涉及企业收费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机关办事效率
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继续清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收费和年检项目。凡是违法设定、越权实施、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不依法履行对行政许可监督职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大力推行集中审批和服务制度,进一步发挥我市各级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的作用,强化各窗口单位的服务职能。对涉及企业投资的各类审批事项采取“一站式办公、一个口受理”的模式,在各级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办公大厅受理、办结相关事项,向投资者提供“集中、简便、优质、高效”的服务。完善“首问责任制”、“办事全程跟踪服务”、“并联审批”等服务方式。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公开制度,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许可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都要在审批中心窗口或部门办公场所公示;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等要公开,并建立公众查阅制度,为公众提供查阅场所。
简化投资审批程序。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广东投资软环境的若干意见》(粤府〔2002〕11号)和《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两级管理权限的意见(试行)》(汕市发〔2004〕10号),对外商投资(含增资)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各区县外经贸部门实行合并办理。基础设施、采掘业和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加快用地审批速度。对企业用地申请,凡符合用地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用地审核;对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批,并及时办理土地登记,发放土地使用证。对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重大内外资项目等用地,要实行专人跟踪制度,加快办理速度。市、区县的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要定期提供土地、房产资源信息,方便外来投资者投资决策,缩短投资项目与可供挑选土地、房产资源的配对时间,提高招商引资的成效。
九、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大职业教育的力度,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中长期规划。由市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组织对全市人才资源现状和需求进行一次普查,制定全市人力资源中长期规划,每年面向全社会发布《汕头市企业人才需求专业目录》,满足内外资企业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加大教育投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在进一步巩固基础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继续支持汕头职业技术院校、高级技工学校的发展,重点加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建设。积极推动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的合作,构建企业与院校合作交流的平台,形成与我市经济支柱产业相吻合的人才供应渠道。
加强劳动力招聘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状况,积极帮助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要引导企业逐步提高外来工的各种待遇,改善外来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依法维护外来工的合法权益。
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严格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应遵循统筹安排、保证质量、注重实效、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原则,大力推行合并检查、联合检查的办法,切实保障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土地市场、产权市场、资本市场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个人信用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汕头市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全社会守信用的监督约束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骗税骗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切实搞好文化、娱乐、体育、医疗、教育等设施建设,积极在出入境、居留、子女就读等方面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便利,为外来投资者创造安全、安心的投资环境。加强企业投诉受理中心建设,健全企业投诉处理机制,集中受理企业投诉事项,统一交有关部门限时办理。
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健全投资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行企业网上申报、年检、备案、咨询和投诉,大力开展“在线服务”,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信息服务。不断完善“汕头外经贸信息网”、“投资汕头在线”、“汕货在线”、“汕头WTO事务咨询网”、“汕头经贸信息网”等网站,为企业提供在线咨询、洽谈、信息等服务,推动现有企业延长产业链,不断增资扩产。
高新区、保税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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