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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园路等道路名称命名(更名)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9〕177号
  • 【发布日期】2009-09-30
  • 【生效日期】2009-09-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园路等道路名称命名(更名)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园路等道路名称命名(更名)的批复

(榕政综〔2009〕177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市区部分道路名称命名(更名)方案的请示》(榕民[2009]330号)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局关于新园路等道路名称命名(更名)方案。现批复如下:

1、新园路:东起福飞北路,西至赤桥路。

2、秀峰支路:北起秀峰路,南至山北路(居住主题公园)。

3、北梦山路:西起西二环路(象山隧道口),东至湖头街。

4、连凤支路:北起连洋路,南至连凤路。

5、紫新一巷:北起紫新路,南至福马路。

6、紫新二巷:北起福新中路,南至紫新路。

7、三角池直巷:南起塔头路,北至三角池路。

8、坊下巷:南起西洪路中段,北至福州二十二中。

9、吉庇巷:西起南后街(澳门桥),东至八一七中路(安泰桥),属“三坊七巷”一巷。原名吉庇巷,因道路拓宽,改名吉庇路,现恢复原名吉庇巷。

请按有关规定做好公布和使用工作。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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