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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6-07
  • 【生效日期】2005-06-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近日根据媒体报道,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对太原市70家“性保健品店”进行了突击查处,共查处涉嫌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的产品36种(名单见附件),其包装上标明的批准文号主要为卫食准字、特卫食字、卫食健字、食试字、卫消准字等,这些产品严重危害了青少年身心健康,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严厉打击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的行为,我部决定以山西查处的结果为线索,组织开展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快举胶囊”等36种产品标识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对其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的情况要依法查处。

二、各地要组织开展对健康相关产品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伪造、冒用卫生部门批文或批号的产品,要立即取缔;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违法宣传为性用品,以及明示或暗示改善性功能的,一律予以取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三、各地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卫生许可过程中存在的审批不严、越权审批、违法审批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省将检查情况于7月11日前报我部监督司。

联系人:刘松涛 张旭东

电 话:010-68792404 68792594

传 真:010-68792408

电子邮件:food@moh.gov.cn

附件:山西省清查涉嫌违法宣传改善性功能的产品名单(略)

二○○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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