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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办文〔2006〕74号
  • 【发布日期】2006-11-13
  • 【生效日期】2006-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鄂办文〔2006〕74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公益性服务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办发电〔2006〕34号)的统一部署,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对全省各县(市、区)农村公益性服务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情况的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组、巡视组的打分情况,结合平时的工作进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武汉市江夏区等48个县(市、区)为优秀等次,武汉市黄陂区等48个县(市、区)为合格等次(名单附后),现予通报。
2005年下半年以来,各地在完成乡镇机关改革的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面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经过上下共同努力,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服务队伍稳定,服务经费增加,服务方式转变,服务质量提高,呈现出“政府的公益性服务职能得到加强,为农服务质量得到提高,服务人员积极性得到调动”的三赢局面。但这些成果还是初步的、探索性的,实践中还有不少问题需要深入调研,逐步解决。希望各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坚持社会化、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规范操作程序,巩固改革成果。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1月13日


2006年度“以钱养事”新机制考核优秀等次名单

武汉市:江夏区、新洲区、蔡甸区
黄石市:阳新县
襄樊市:老河口市、谷城县、南漳县、襄阳区
荆州市:荆州区、公安县、江陵县、洪湖市、
监利县
宜昌市:当阳市、远安县、宜都市、夷陵区、
枝江市
十堰市:丹江口市、房县、竹山县
孝感市:汉川市、孝南区、安陆市、孝昌县
荆门市:东宝区、京山县、掇刀区、沙洋县
鄂州市:鄂城区
黄冈市:团风县、浠水县、黄州区、武穴市、
麻城市
咸宁市:咸安区、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
嘉鱼县
随州市:曾都区
恩施州:咸丰县、鹤峰县、恩施市
省直辖单位: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神农
架林区


2006年度“以钱养事”新机制考核合格等次名单

武汉市:黄陂区、洪山区、江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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