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水利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0-18
- 【生效日期】2005-10-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水利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水利部关于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长江、黄河、淮河、松花江防汛总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2004年湖北省清江大龙潭水电站施工围堰溃决和2005年云南省昭通市双龙电站蓄水工程坝体溃决,均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通过对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存在问题的分析表明,由于管理体制变化和开发主体多元化等原因,一些水库、水电站的建设与管理没有得到有效监管,存在防汛责任制不健全、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也称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审批权限不明确、防汛指挥调度权限不明确、安全度汛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严重影响防洪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水库、水电站防洪安全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做好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依据《防洪法》和《防汛条例》,结合水库、水电站防汛管理现状,经研究,就水库、水电站(包括已建与在建,下同)防汛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的确定
水库、水电站的防汛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防汛行政责任人必须由相应人民政府行政领导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辖区内水库、水电站的数量、规模和防洪影响范围等因素,研究制定辖区内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的确定原则,并督促辖区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落实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水库、水电站大坝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其防汛行政责任人由流域防汛总指挥部或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的职责。
二、关于水库、水电站防汛指挥调度权限的确定
水库、水电站防汛指挥调度权限原则上按照水库、水电站防洪影响范围确定,即防洪影响范围不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库、水电站,由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调度;防洪影响范围跨县级行政区域但不跨地级行政区域的水库、水电站,由地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调度;防洪影响范围跨地级行政区域但不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水库、水电站,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调度;防洪影响范围跨省级行政区域和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直管的水库、水电站由流域防汛总指挥部或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指挥调度,其中对大江大河防洪影响特别重大的水库、水电站由国家防总指挥调度。水库、水电站防洪影响范围是否跨省级行政区域由流域防汛总指挥部或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各流域防汛总指挥部、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以上原则和辖区内水库、水电站的实际情况,组织对辖区内的水库、水电站逐一确定其防汛指挥调度权限。
三、关于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权限的确定
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权限按照"谁调度,谁审批"的原则确定,即由行使水库、水电站防汛指挥调度权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其中对大江大河防洪影响特别重大的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国家防总审批。
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原则上由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人民政府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有关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审批防洪影响跨省级行政区域水库、水电站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时,应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库、水电站所在流域防汛总指挥部或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流域防汛总指挥部或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水库、水电站进行调查摸底,并按照以上原则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流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水库、水电站的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指挥调度权限、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权限,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的职责。确保每座水库、水电站都有明确的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指挥调度部门以及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部门。大型和全国防洪重点中型水库、水电站的防汛行政责任人、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必须报国家防总、流域防汛总指挥部或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备案。以上工作请于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
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在执行以上规定时,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防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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