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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本溪市物业管理与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发布单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本政办发〔2009〕38号
  • 【发布日期】2009-03-25
  • 【生效日期】2009-03-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本溪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本溪市物业管理与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本溪市物业管理与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本政办发〔2009〕3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2008年,我市物业管理与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在全市各相关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居民居住良好环境和城市环境美化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此,市政府决定:授予本溪市华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0个单位为本溪市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荣誉称号;授予桓仁满族自治县物业管理办公室等20个单位为本溪市推行自助式物业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平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等20个单位为本溪市住宅区环境整治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樱桃花园等10个业主委员会为本溪市优秀业主委员会荣誉称号;授予本溪市华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0个单位为本溪市创优达标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张桂芳等20名同志为本溪市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经理荣誉称号;授予李长生等10名同志为本溪市优秀业主委员会主任荣誉称号;授予肖明慧等84名同志为2008年本溪市物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郑义等50名同志为2008年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市房产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为做好新时期全市物业管理与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促进房产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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