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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2号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2号
  • 【发布日期】2009-08-13
  • 【生效日期】2009-08-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2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8月11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和040291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标准的情况。至今年8月27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00118吨,超过今年99750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8月28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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