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5〕24号
- 【发布日期】2005-06-12
- 【生效日期】2005-06-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穗府办〔2005〕2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6月10日,汕头市潮南区华南宾馆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到目前为止,共造成31人死亡,21人受伤,其中4人伤势较为严重,这是自1994年以来我省发生的最严重的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6・10”火灾事故的指示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6月11日至8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此次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宾馆、酒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大活动场所。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装置、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三)建筑物消防设施是否按消防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四)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五)场所内是否按照规范要求限制人员流量。
(六)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七)对员工是否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开展灭火演练。
(八)各项灭火救援预案是否制定并落实。
(九)火灾隐患是否按要求整改。
三、检查方法
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为期两个月(6月11日至8月10日),采取各单位自查自改和上级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区、县级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各级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单位一个不漏地排查火灾隐患,对火灾隐患进行登记造册,特别是安全出口不足、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欠缺、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场所要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必须按要求落实整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市消防局、安监局要严格执法,及时从严查处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行为,市政府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区、县级市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把健全消防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消防基础设施、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检验先进性教育成果的具体要求,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公安、安监、经贸、卫生、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认真做好清查整改工作。这次专项检查要结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进行,对照消防技术标准查找火灾隐患,该整改的整改,该停业的停业,决不姑息迁就。对“老大难”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所在地政府要立即挂牌督办,落实责任,确保彻底整改。
(三)各区、县级市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四进”(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工作。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工作,落实消防宣传职责,采取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广大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各级政府和各单位要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划加快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栓、消防装备建设速度,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
(五)各区、县级市政府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情况分别于7月8日和8月8日报市公安消防局,由市公安消防局汇总及时上报市政府。
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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