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卫发电〔2005〕33号
- 【发布日期】2005-11-17
- 【生效日期】2005-11-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卫发电〔2005〕33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感染禽流感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做好人禽流感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高度,切实做好人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认真吸取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对可能到来的人禽流感疫情做好思想、人力、技术、物资等方面的准备,做到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和规范防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成立人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和技术队伍,加强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
二、组织培训,积极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组织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人禽流感医疗救治预案(试行)》、《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以及近期卫生部和我厅下发的有关加强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文件,建立完善本地人禽流感防控预案。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包括人禽流感的预防、诊断、鉴别诊断、治疗、人员防护、医院感染预防控制、疫情报告和现场防控的有关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防护意识和防治水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提高医疗卫生机构针对人禽流感等传染病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落实制度、规范救治
防控人禽流感的关键是医疗机构能够及时发现和报告传染病患者,并实施有效的控制措施和医疗救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即启动“发热门诊”工作,认真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呼吸道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做好针对不明原因发热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人的预检分诊和筛查工作。要按照《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规定》和《人禽流感医疗救治预案(试行)》的要求接诊和治疗患者。对发现的疑似人禽流感病例要立即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并转定点医院进一步隔离诊治。
四、加强管理、预防院内感染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人禽流感的感染管理工作,采取正确的隔离、消毒和人员防护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人禽流感的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一旦发现人禽流感病例,必须按照规定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将病人安置在单人病房内,根据人禽流感病毒的传播途径,在实施有效预防措施的基础上,采取飞沫隔离、空气隔离与接触隔离。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房时,必须正确穿戴好防护物件以减少职业暴露,离开隔离病房时,必须彻底洗手并脱去防护物件,隔离病区内,被病人污染的物品和医疗器具必须采取严格消毒措施,隔离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演练、积极储备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高度重视人禽流感防控工作,切实履行传染病预防控制职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的技术指导。省级已组织了人禽流感防控演练,各地、县也要在近期抓紧组织演练,主要内容包括:疫情监测与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信息反馈、有关标本采集与检测、现场防控措施制订与实施、现场消毒与隔离、医疗机构现场防控业务指导工作、现场防控的部门协作、新闻舆论引导等,切实提高疾病控制业务人员突发人禽流感疫情综合应急能力,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快速高效完成防控任务。积极做好必要的人禽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设备和试剂、现场采样器材、现场防控防护设备和衣物、现场消杀设备和药剂等方面的物资储备。
六、落实责任,加强监督
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各相关机构职责,建立人禽流感防控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近期要组织对当地医疗机构疫情监测与报告、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管理和疾控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人禽流感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省卫生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了《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农业厅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文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合作机制,与农业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建立人禽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八、规范信息,正确引导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省卫生厅经卫生部授权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未经核实的传染病疫情信息。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正面宣传人禽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积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贵州省卫生厅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