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5〕39号
- 【发布日期】2005-07-28
- 【生效日期】2005-07-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雨季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雨季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哈政办综〔2005〕3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正值雨季并进入汛期高峰,危险房屋安全面临雨情水情的严峻考验。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领导指示,现就加强雨季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雨季汛期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雨季汛期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全力抓好雨季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把雨季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专题研究,全面部署,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二、立即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要立即行动起来,对所辖区域内的房屋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摸清年久失修的四级以上危房、居住地下室、迎坡建造的房屋和拆迁未完的楼茬子等隐患严重的房屋底数,并将农村房屋、中小学房屋列入重点排查范围。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管房单位进行排查,单位自管的房屋由产权或管房单位负责排查,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排查,非单位及非物业管房屋由区、县(市)政府协调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排查。各单位要将排查结果上报房屋所在地政府。各区政府要将危险房屋统计数据上报市房产住宅局,由市房产住宅局统一进行分类登记。?
三、明确危险房屋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危险房屋安全工作由房屋所在地政府负总责,由房屋房管单位和物业企业具体负责。市政府将与各区、县(市)政府签订房屋安全管理责任状。各区、县(市)政府对通过排查分类登记的危险房屋,区分单位自管、物业管理和非单位及非物业管房屋情况,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并逐级签订房屋安全管理责任状,真正把房屋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市房产住宅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各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实施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
四、及时采取措施对危险房屋进行安全整治?
按照边排查、边治理的原则,一旦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问题,各房屋房管单位、物业企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清除隐患。对存在危险隐患的房屋,要建立监护制度,定期巡查,当遇到大风大雨天气时,要设专人进行监护;对存在一般危险隐患的房屋,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加固;对随时有倒塌危险的房屋,要立即组织居民搬迁;对与房屋有关的建筑工地、邻近房屋的沟槽地下开挖工程,要谨防雨水灾害,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五、全面制订房屋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按照分级负责、便于操作和依法处理的原则,全面制订各级房屋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发生时有序抢险救灾,减少损失。市房产住宅局负责制订全市的预案,区、县(市)政府负责制订本地区的预案,危险房屋管护单位负责制订本单位的预案,建立快速反应的房屋抢险救灾信息联系制度,形成市和区、县(市)及具体负责单位三级信息联络网,确保抢险救灾时信息联络、传递畅通。预案要明确抢险救灾的组织机构、抢险救灾的方式和措施,根据不同险情分类、分级提出抢险对策,明确抢险救灾保障措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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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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