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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33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4-27
  • 【生效日期】2009-04-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3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33号

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7号公告中涉及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强制实施时间延至2010年5月1日,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内强制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共1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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