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26
- 【生效日期】2004-04-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42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驻马店小磨香油(正道牌)、栾川白土无核柿及其制品(莳王牌)生产企业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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