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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中国石化宁波-上海-南京进口原油管道一期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函字(2005)121号
  • 【发布日期】2005-08-03
  • 【生效日期】2005-08-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中国石化宁波-上海-南京进口原油管道一期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中国石化宁波-上海-南京进口原油管道一期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

(安监总函字(2005)121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你公司《关于申请中国石化宁波-上海-南京进口原油管道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验收评价报告评审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函》(中国石化安〔2005〕404号),我局组织专家组于2005年4月20~22日对宁波-上海-南京进口原油管道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专家组在听取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监理单位和运营单位的汇报、实地检查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国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宁波-上海-南京进口原油管道一期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结论》(详见附件)。你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验收意见

同意专家组的验收意见,同意该项目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该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材料齐全,安全设施较完善,符合设计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可以投入生产使用。二、有关要求

1.请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海上应急救援力量,加强海上事故抢险及应急救援能力。

2.管道运营单位应加强与当地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处理运营中出现的管道占压等问题,以确保管线安全运营。3.请你公司针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附件:中国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宁波-上海-南京进口原油管道一期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结论

二○○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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