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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铁路水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501号
  • 【发布日期】2006-11-21
  • 【生效日期】2006-1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铁路水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铁路水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6]501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漳平市铁路水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06〕35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漳平铁路水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双洋溪漳平铁路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4000米(含美乾水电站库区)水域及其右岸(指面对下游右侧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和左岸(指面对下游左侧沿岸)外延至永漳公路(不含公路)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双洋溪漳平铁路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犁田桥断面水域及其两侧外延2000米(若超过流域边界,则以流域边界为界)范围的水域、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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