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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7〕69号
  • 【发布日期】2007-11-07
  • 【生效日期】2007-1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

(鄂政发〔2007〕6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育有竞争力的产业,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促进全省产业集群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产业集群的重要意义

产业集群是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发展产业集群,能够最大限度地挖掘资源潜力,发挥比较优势,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生产要素的有效集中,促进企业向优势地区集聚,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形成不同特色的优势产品和主导产业。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是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区域特色经济向集约化和可持续方向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快产业集群发展。

二、明确发展产业集群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突出企业主体和市场导向,紧紧围绕主导产业、骨干企业、重点园区、重大项目、知名品牌,优化资源配置,细化专业分工,延伸产业链条,加速生产要素集聚和产业升级,促进产业联系,引导产业聚集,不断提升全省工业发展水平和区域竞争能力。

(二)主要原则

重视规划指导。加大政府推动力度,制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战略,科学合理规划区域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和产业布局,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和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推动关联企业联合、兼并和重组,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资,形成关联企业的集聚,促进产业链的形成,带动产业集群发展。

突出培育重点。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培植主导产业、主导产品、龙头骨干企业和区域品牌,发展区域特色产业,提升区域竞争力。

营造聚集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造产业集聚良好发展环境,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开发区、特色产业区聚集,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按照“规划科学、主业突出、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要求,着重围绕全省汽车、钢铁、石化、纺织、食品和电子信息等六大支柱产业的振兴发展,培育配套服务的企业集群,形成5个年销售收入过500亿元、10个过100亿元、20个过50亿元、30个过30亿元、100个过10亿元的产业集群。结合“千村百镇”工程的实施,形成100个“一镇一业”、“一镇一品”或“多镇一业”的特色乡镇。

三、发展产业集群的工作重点

(一)制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湖北省产业集群“十一五”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州、县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规划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促进产业布局与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发展一批具有地方优势和特色的产业集群,引导企业向集群化方向发展;要制定针对性强的措施,促进一批产业集群加快发展。

(二)加强园区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和其他工业园区是产业聚集发展的重要载体。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整合、优化、提升现有各类工业园区。每个市(州)、县(市、区)要重点抓好1~2个工业园区建设,使园区发展规划与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相衔接;要使用好开发银行扶持园区建设的政策性贷款,完善工业园区道路、通讯、水、电、气、污染控制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合理确定园区主导产业,形成一批有特色的产业集聚发展的重点园区和产业带。

(三)壮大骨干企业。引导关联企业和社会资源向骨干企业集聚,延长产业链,推动骨干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产品优势,扩大产业规模,增强骨干企业的凝聚力和辐射力。“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支持100个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骨干企业,使之成为产业集群的龙头。

(四)加强项目建设。抓住国内外产业梯度转移的机遇,以优化结构、提升素质为目标,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进一批综合效益好、带动力强的大型项目。鼓励骨干企业分离扩散配套件生产;鼓励关联企业或配套企业为骨干企业专业化配套生产,提高骨干企业零部件本地配套率;引导集群企业围绕主导产业和骨干企业,合理进行专业化分工,带动一批配套项目。“十一五”期间,突出抓好一批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的重大工业项目和一批中小企业专业化协作配套项目,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强化集群自主创新。以构建产业群、延伸产业链为主线,以抓好重大科技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为主要环节,面向产业集群的紧迫需求,着力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性技术,促进其推广应用。引导产业集群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支持有条件、有潜力的集群内企业在关键技术、关键工艺上进行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构建企业间技术转让的交易平台,实现技术创新在产业集群内的整体效应,加快区域内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逐步形成区域创新体系。

(六)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创建品牌是发展产业集群的重要举措和目标。在推进产业集群的过程中,各地和各集群内企业要把打造品牌特别是区域品牌放在重要的位置,重点扶持一批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有市场潜力的名牌产品。从2007年起,省人民政府对产业集群内当年新创国家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每个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资金。

(七)构建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自主经营、有偿服务”原则,促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资金融通、信用担保、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共性技术攻关为重点内容的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建立行业协会、同业商会、企业家协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为培育发展产业集群服务。全省重点扶持100家为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服务的技术研发中心、服务中心、产品检测中心、人才培训中心、信息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四、发展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产业集群工作的领导,把发展产业集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找准发展产业集群的重点和突破口,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全力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省成立县域经济及产业集群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省经委,主要任务是制定培育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08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建立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专项补助、资本金投入等方式,重点支持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共性技术攻关和产业链的延伸。省经委、财政厅制定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支持工业化的各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和服务体系建设。省发改委、省经委要抓好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和项目管理,对投资产业集群项目视同省重点项目,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省经委要优先保障产业集群企业煤、电、运的需求,并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培育发展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省科技厅要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科技三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支持产业集群的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各地政府要安排一定资金扶持产业集群发展。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国家和省立项的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商业银行要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各金融机构要建立银企合作机制,对大中型骨干企业,积极运用银团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企业短期融资债券等融资方式,支持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对符合条件与产业集群配套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积极运用小额贷款的优惠政策支持发展。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体系机构工作,建立“银、企、保”合作机制,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积极推进产业集群重点企业的培育、辅导、推荐等上市工作,支持对产业集群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上市公司加快发展,增强企业再融资能力。

(四)发挥重点产业集群的示范作用。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的培育工作,加强指导,加大扶持力度,实施动态管理,搞好跟踪服务。各地都应从本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出发,选择部分产业集群进行重点培育。

(五)改善基础条件。加强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产业集群承载能力。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对有发展前景的产业集群予以重点支持。结合产业集群发展,推进专业市场的建设和升级,培育形成一批全国性、全省性的产品市场中心,建立区域性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建立行业信息交流、传输和发布平台,为企业提供生产资料、产品咨询、人才引进、市场行情等信息服务和信息咨询。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为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服务。围绕产业集群发展,加强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及技能人才的培养,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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