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三明市共建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飞地项目财税分成试行办法
  • 【发布单位】三明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6-21
  • 【生效日期】2008-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三明市共建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飞地项目财税分成试行办法

三明市共建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飞地项目财税分成试行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共建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飞地”项目实行财税分成。现将《三明市共建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飞地项目财税分成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确保试行办法顺利实施。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财政局反映。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