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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立省的意见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7〕2号
  • 【发布日期】2007-01-22
  • 【生效日期】2007-01-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立省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立省的意见

(晋政发〔200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质取胜,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山西,现就大力实施质量立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现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质取胜
(一)充分认识坚持以质取胜,大力实施质量立省的重大意义。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时期,党中央从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和理论基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努力实现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真正做到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坚持以质取胜。当前,全省上下正在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在省委、省人民政府扩大对外开放,大力招商引资,优化政务环境,推进结构调整,发展“三大企业方阵”、“八大支柱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质量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更加突出。没有质量的经济增长是粗放式的增长,没有质量的发展不是科学发展。大力实施质量立省战略是提高生活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重要基础,是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缓解能源、资源和环境制约,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有效措施,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经济实力,应对全球竞争的迫切要求。
(二)正确把握我省质量工作的形势。近年来,省委、省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建立质量责任体系,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质量诚信建设,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广泛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企活动,有力提高了人们的质量意识,有力提高了全省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但必须看到,目前我省质量工作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高,产品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产业质量竞争力不强;二是产品质量水平不高,科技含量低,创新不足,市场竞争力差;三是主体产业外向度不高,国际竞争力不强;四是名牌发展滞后,名优企业匮乏,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优势不明显;五是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破坏形势十分严峻;六是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不高,工程节能设计创新有待进一步提高;七是服务标准化体系不健全,缺乏行业规范,消费者满意度不高;八是市场经济秩序仍需规范,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广大人民群众反响强烈。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阻碍了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因此,必须通过大力实施质量立省战略,加快建立质量工作综合治理和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在战略决策、体制机制、工作定位、执法能力等方面适应加快发展的新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强化质量工作在资源配置、转变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的宏观调控职能,坚持以提高质量优化经济增长,依靠科学发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的矛盾,实现优质发展、安全发展、集约发展、内涵发展、绿色发展、综合高效发展和文明和谐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质量经营理念,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名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走质量效益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率先实现中部崛起,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
(四)总体目标:到2010年底,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全面推进质量立省进程,广泛深入开展质量兴市(县)、质量兴企活动,提高全省质量竞争力综合指数,不断提升质量工作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贡献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1.产品质量目标:主导产业和主要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一般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培育国家免检产品45个,争创具有国际国内较强竞争实力的中国名牌产品30个,世界名牌产品3~5个。
2.工程质量目标: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室内装饰工程做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创建10个在全国有影响的名牌示范工程。
3.服务质量目标:建立覆盖旅游、交通、电信、金融、保险、商贸、医疗卫生、培训教育等主要服务行业的标准体系,用户满意度指数达到中部省(区)领先水平。培育20个省级服务名牌企业。
4.环境质量目标:工业污染源实现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11个重点城市建成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标准,森林覆盖率持续增加,造林绿化面积每年增加300万亩以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大大减轻。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绿化水平明显提高。
5.其他质量目标: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加快自主创新,提高科技水平。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强人文环境质量建设。改进政府工作质量、环境质量、文化产业质量、科技创新质量等各个领域的质量水平,最终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质量的明显提高。
三、以企业为主体,努力提高全省主导产业的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五)强化企业在质量立省中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按照质量立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行业自律要求,以市场为导向,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增强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强化企业质量责任和质量安全意识,自觉守法经营,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企业的质量信用水平。实施质量经营战略,将质量管理思想融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和服务等环节,推动管理升级,增强竞争能力。积极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和质量兴企、质量兴业等活动,降低成本,增进效益,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大力推广各种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推广6σ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培育一批质量卓越企业,树立全省质量管理标杆,推动企业融入经济全球化,提高国际竞争力。
(六)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围绕全省大力发展“三大方阵”、“八大支柱产业”的总体部署,按照成长壮大一批、巩固发展一批、培育储备一批的思路,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产业、行业的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出口免验商品和山西省名牌产品的培育与保护力度。将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作为企业发展和创立品牌的动力,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企业科技开发机制,加大科研开发经费投入。建立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的速度和效率,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实力,以自主创新促进名牌建设,以名牌建设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团。
(七)实施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战略。引导、鼓励企业结成技术标准联盟,积极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起草工作,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订工作,积极支持省内高校发挥科研、人才、学科、信息优势参与企业技术标准联盟工作。加大采用国家、行业标准和制订地方标准的力度,形成覆盖各个行业、产业、部门的质量发展要求标准体系,推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广泛应用和实施。逐步建立和完善标准技术社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解决企业获取国际国内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信息严重滞后的问题。构建与扩大对外开放相适应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搭建全省WTO/TBT、SPS通报预警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研究,启动对主要出口企业预警信息的即时推送服务。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跨越技术壁垒和知识产权壁垒,扩大出口份额,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八)强化计量基础地位。计量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要积极推行企业测量管理体系认证,鼓励企业实验室与计量技术机构合作,参与校准市场的开发,优化配置计量检测市场,不断提高产品竞争力。加快建立能源计量监测体系,为促进企业节能降耗提供有效的计量技术服务。建立和完善现代化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体系,尽快形成设置科学、分工明确的量值传递保证体系,促进社会公用计量事业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计量在提高质量、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增加效益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工作,重点实施蓝天碧水和绿化造林工程。继续实施国家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和省六大造林绿化工程。强化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坚决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完善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抓好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通过抓标准源头、发挥计量节能降耗作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技术体系,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原材料、能源和资源,严格限制高能耗、工艺装备落后的产品。继续实施污染企业和污染设施的末位淘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和辐射管理,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科学有效的环境监管机制,不断提高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
(十)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安全农业。以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的,围绕高效农业技术、品牌特色农业资源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采用农业国家、行业标准,制订完善符合全省农业发展需要的农业地方标准及相关技术规程,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企业为龙头,继续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农业企业尤其是出口农产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破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技术和手段,建立农产品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技术和管理标准。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推广认证工作,设立专销网络,不断提高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在上市农产品中的比重。积极培育扶持农业优势企业和名牌农产品,提高农业生产附加值,促进行业水平和效益的提升。
(十一)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围绕增加城乡就业和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的目标,提升改造批发零售贸易、餐饮、宾馆等传统服务业,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率,增强山西老字号企业及重点流通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拓展农村服务市场;加快发展旅游、房地产、物业管理、设计装饰、社区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金融、保险、物流、中介和信息咨询等新兴服务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发展以信息、科技、金融、会计、咨询、法律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优化行业结构,提高服务业整体水准。通过兼并、联合、上市、重组、加盟等方式,引进人才、管理和资金,培育形成一批多元投资主体的服务业大公司和大集团,促进企业联合重组,实行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制定和实施对服务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在投融资、行业准入、税收、宣传、奖励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快服务业标准的制订和实施,促进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
四、强化监管,努力营造良好的质量环境
(十二)全面推进质量平安建设。确保以资源开采、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为重点的质量安全,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证后监管,加大对无证生产、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以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高效运转”的质量平安长效监管机制。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通过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有效提升企业质量安全水平。广泛开展质量平安地区建设,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面构建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科学、高效的动态监管体系,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十三)加强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进、企业为主、社会评价的原则,不断完善各行业、各部门的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逐步构建全省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以搭建信息化平台,服务大众,引导消费为目标,逐步实现质量信誉资料分批上网发布,动态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以质量诚信建设推进社会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信用意识、企业信用水平和政府部门公信力的显著提高,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
(十四)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地区的监督抽查,依法进一步加大对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的重点产品的抽查力度,继续将小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项目的抽查,尤其要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来自敏感国家和地区产品的企业的跟踪抽查力度,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要加强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对质量低劣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坚决遏制不合格产品出厂。要严格整改复查制度,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生产企业一律整改,整改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十五)积极开展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按照全省电子监管网建设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电子监管网推广宣传工作,培训一批“会指导、会操作、会讲解”的业务骨干,加快全省企业产品入网和信息查询终端的布设,积极开展网络建设试点工作。结合我省产业结构和产品特点,定期发布入网产品目录,制定鼓励企业入网的优惠政策、措施,全面推行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构建产品质量权威发布、信息资源社会共享的网络信息体系。
(十六)加强技术基础平台建设。加快技术机构改革步伐,通过有效整合检验检测社会资源,实现技术机构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构建科学、高效、符合市场规则的检验检测体系,促进各种社会资源的集成和共享。建立规范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开放竞争的市场化运行机制,不断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能力,为全省整体质量水平的提升和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与企业联合建立技术创新机构,在行业集中的地区建立企业产学研相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公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全面、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
(十七)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落实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大力开展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工作,逐步消除工程质量通病。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建立工程设备监理制度,使设备监理活动在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中得到顺利推进,促进设备监理事业健康发展。加快设备监理市场主体培育,支持具有行业特点的设备监理单位获得国家资质认可。
(十八)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按照全省整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关系全省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三方面的专项整治,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开发票、偷逃骗税、非法传销等专项治理工作,逐级明确打假目标任务,构筑覆盖辖区的打假网络。建立打假形势分析制度,有效预防和打击区域性质量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可靠的投资环境。树立“亲商"、“安商"和“富商"理念,做到“打"与“扶",“治"与“理"的结合。积极推进企业合法生产、诚信经营,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十九)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大对树立良好质量意识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大对质量平安意识的宣传力度,要及时宣传报道坚持以质取胜实施质量立省的重大活动,重点宣传名牌战略、技术标准战略的经验及成效,引导消费者和全社会积极参与质量立省工作。结合“质量月"、“质量万里行"、“3.l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安全教育”、“百城万店无假货"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努力形成政府、企业重视质量,新闻媒体宣传质量,社会、百姓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
五、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质量立省的全面实施
(二十)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质量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切实将质量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地方质量振兴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增强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等方面为质量立省创造良好的条件。坚持质量工作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原则,地方主要领导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政绩考核体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要实行质量工作“一票否决”,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二十一)切实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加强和改进质量工作是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强化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是深入推进质量立省的重要前提。因此,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把经济工作的着眼点从关注数量、规模转变到重视质量、效益,不断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推动和引导。要通过广泛开展质量论坛、名牌讲座、质量专栏、网络宣传等宣传教育手段,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质量意识,树立科学的质量发展理念,积极培育先进的质量文化,为质量工作的深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十二)加大质量工作经费投入。省财政根据质量立省工作的需要给予经费支持。各地政府也要进一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大对技术机构建设的投入,合理配置资源,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保障体系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要增加实施名牌战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认证认可、标准制修订及推广实施等专项经费投入,保证各项质量基础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落实打假举报奖励制度,按国家规定对举报人员给予相应奖励。要增加对企业产品质量培训、产品质量认证等基础工作的投入,积极推动企业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二十三)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具有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的企业家队伍,由省、市人民政府资助一批企业家参加各类高级管理培训班学习,充分发挥企业家在自主创新、自主创立品牌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省内高校质量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加强紧缺质量人才的培养。积极开展同国内外著名教育机构、高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快培养质量专业人才。加强岗位职业培训,不断提高各地政府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管理能力。
(二十四)完善政府质量奖励政策体系。省人民政府按照年度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对于认真贯彻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国家标准》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和组织,授予山西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其他质量方面荣誉的单位和个人,由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十五)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省人民政府成立省质量立省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全省实施质量立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二十六)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省人民政府对质量立省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本部门质量工作的总体方案,提出本地区、本部门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质量标准要求,制定具体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并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按期进行考核奖惩,确保质量立省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各地、各部门质量立省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由省质量立省领导组按年度组织开展。考核结果定期向全省通报。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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