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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247号
  • 【发布日期】2009-11-13
  • 【生效日期】2009-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精神,设立银川市民政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强化职责

1、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职责。

2、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工作职责。

3、加强殡葬管理和殡葬执法工作职责,强化对市辖三区殡葬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制建设,核查上报灾情并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救灾救济金,拨发救灾款物;监督救灾救济、减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慈善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救助特殊困难群体。

(三)承担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规划的责任;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福利企业的年度检验;维护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和流动人口、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临时救助;指导县(市)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中国福利彩票(银川地区)发行组织工作和募捐资金的使用管理。

(五)承担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六)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构建宽覆盖的社会基本保障体系,监督检查保障资金的使用;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县区农村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工作。

(七)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医疗救助。

(八)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协调解决区划纠纷,提出仲裁建议;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管辖区域)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审查和街、路、巷牌、住宅号牌设置,收集、整理、储存地名资料。

(十)制定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社区服务,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搭建新农村建设新平台。

(十一)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二)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殡葬执法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强化对市辖三区殡葬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三)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检查、监督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褒扬革命烈士,指导革命烈士纪念物的管理。

(十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和过往部队军事供应工作;承担全市复员军人维护稳定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社团和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指导、监督全市社会团体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安保、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党建、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事项;负责研究拟定民政工作的政策规章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殡葬设施的审批,推行殡葬改革,督促、检查全市殡葬管理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区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工作。

(二)社会事务处(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开展农村村民自治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拟定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法规、条例,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负责对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非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指导监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进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负责乡镇建制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管辖区域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审查和街、路、巷牌的设置、门牌号的编排;收集、整理、存储地名资料;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开展农村村民自治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拟定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法规、条例,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负责对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非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指导监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进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负责乡镇建制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管辖区域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审查和街、路、巷牌的设置、门牌号的编排;收集、整理、存储地名资料;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申报褒扬革命烈士,指导革命烈士纪念物的管理;负责退伍义务兵和士官的接受安置,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及过往部队军事供应工作,负责全市复员军人维护稳定工作。

(三)社会保障处

负责接收、核发救灾救济款物,监督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灾区进行抗灾自救;负责城乡防灾、减灾、救灾和其它临时救济工作;拟定构建社会基本保障体系的相关意见,对社会急需救助的各类群体提供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对福利企业进行年检;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监督检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银川地区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组织工作和募捐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市组织、指导慈善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活动;负责农村特困户和特重大疾病救助金的审批和发放;指导全市社会福利院、五保户供养制度的落实及“星级敬老院”的评选工作;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和弃婴收养安置的指导协调;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外来务工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县(市)区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0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1名兼任双拥办常务副主任);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主管7名(综合事务主管、监察主管、基层政权主管、区划地名主管、民间组织主管、优抚安置主管、救灾救济主管),副主管1名(由民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民政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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