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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1号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1号
  • 【发布日期】2008-05-12
  • 【生效日期】2008-05-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1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3号公告),为保证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测试及试运行工作如期开展,海关总署决定临时使用SITA网地址BJSHGCA接收传输报文。报文格式为世界海关组织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PAXLST报文标准,具体详见附件。请各航空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相应系统改造工作,尽快与全国海关信息中心联系系统测试,并于2008年5月30日前完成测试。

信息中心联系人:张贺,联系电话:010-85193321。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报文格式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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