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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光快速路二期工程建设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5]39号
  • 【发布日期】2005-08-30
  • 【生效日期】2005-08-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光快速路二期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光快速路二期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5]39号)




新光快速路二期工程是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南至海珠区新港东路,北至天河区花城大道,线路全长约3.1公里。该项目拟于2007年8月建成通车。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光快速路二期工程建设范围按市规划局核发的有关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附件确定。

二、新光快速路二期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由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和天河区国土房管局依照国家、省、市有关征地拆迁的实施办法执行。

三、新光快速路二期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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