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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湖南省
  • 【发布文号】湘政办发〔2008〕17号
  • 【发布日期】2008-08-04
  • 【生效日期】2008-08-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8〕1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四日


关于做好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
(省水利厅 二00八年七月八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4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
流域综合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是规范流域水事活动、实施流域管理与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先后编制了“四水”干流、部分支流及洞庭湖治理规划。这些规划在指导流域综合治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污染防治和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治水理念的不断完善,全省现有河流综合规划因编制年代普遍较早,规划思路和主要内容难以适应当前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的新形势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同时,全省尚有一大批河流没有编制流域综合规划,致使一些河流开发无序,影响了流域水资源综合效益的发挥,有的还造成防洪和生态隐患,直接威胁到流域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是转变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规范新形势下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行为,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抓紧抓好。
二、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治水、依法管水,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河流健康为主线,对全省主要江河流域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进行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规划和部署,着力提高流域综合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综合管理能力,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饮水安全、防洪安全等问题;遵循自然规律、市场规律和发展规律,维护河流健康,促进人与水的和谐。
2、坚持统筹协调、开发与保护并重。统筹考虑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能力,在保障流域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流域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生态环境保护等任务,正确处理流域与区域、上下游、左右岸以及行业之间的关系。
3、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管理。合理安排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的重大布局,研究制定流域区域综合管理的政策措施,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
4、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根据流域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抓住流域治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主要矛盾,结合流域特色,按照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近期与远期的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和实施方案。
三、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
(一)系统分析全球气候变化和流域下垫面条件改变对流域洪水、干旱、水资源、生态环境以及河流情势的影响,深入分析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以满足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河流健康为前提,科学分析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
(二)科学论证和统筹协调兴利与除害、开发与保护、整体与局部、近期与长远的关系,以实现开发与保护并重、整体与局部双赢、近期与长远兼顾为目标,明确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优先领域和顺序,充分发挥河流的多种功能和综合利用效益。对生态良好的流域,要协调好流域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对生态严重恶化的流域,要提出有效遏制流域生态恶化的修复与保护措施。
(三)按照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生态环境保护、水能开发、河流岸线利用等方面的控制性指标,制订流域防洪、水资源利用和保护、节水、灌溉、水能开发、河流生态、水土保持、航运等规划目标,拟定流域各类河流河段的功能区划,明确不同河流河段治理、开发和保护的功能定位及其目标和任务。
(四)根据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目标,研究提出新形势下流域综合规划方案和各专业规划方案,分别对各流域到2020年和2030年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做出总体部署,科学确定流域防洪减灾的总体布置,合理安排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工程布局。
(五)合理估算流域综合规划实施的投资需求,科学评价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综合分析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根据流域各类河流河段的功能区划和规划方案,按照维护河流健康、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履行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要求,研究提出保障河流功能有效发挥、加强流域管理的政策措施。
四、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已成立湖南省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规划修编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规划修编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做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规划修编主体。根据有关规定,流域面积在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规划修编由省负责,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至3000平方公里的由市州负责,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下的由县市区负责,但涉及到跨省、跨市州以及部分水资源供需矛盾较突出的流域由省负责。
(三)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对已完成的有关专业规划,要按照流域防洪、水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可直接纳入综合规划,不符合要求的应结合流域实际进行调整;对于尚未编制或者需要修编的专业规划,应根据综合规划的要求开展工作。流域综合规划要与区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
(四)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规划修编工作体系,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完善规划咨询论证机制,成立规划修编专家组,加强对规划修编重大问题的技术指导和审查把关;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沟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规划方案主要内容的意见,增强规划修编工作的透明度。
(五)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加大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提高规划编制人员业务素质。各级政府要精心测算、合理安排规划修编工作经费,省级规划修编经费由省财政负责,市州、县市区规划修编经费由市州、县市区财政负责。
(六)确保工作进度。全省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洞庭湖区、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及主要支流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工作,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流域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流域综合规划体系。各地要按照上述时间安排统筹开展规划修编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修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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