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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安市溪北洋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发改投资〔2008〕208号
  • 【发布日期】2008-03-28
  • 【生效日期】2008-03-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安市溪北洋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安市溪北洋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闽发改投资〔2008〕208号)




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福安市溪北洋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安发改[2007]15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完善城市路网布局,加快福安市溪北洋新区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溪北洋隧道工程。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修订的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该工程起于福安市城区西南亭兜村,终于溪潭镇溪北洋新区东北下马山村。

三、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四、同意隧道总体布局采用机非分离的3座独立隧道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隧道主体工程设计方案。

五、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隧道接线工程和附属工程设计方案。

六、工程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原则同意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法人。

七、工程总投资估算为28867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自筹23867万元,申请银行贷款5000万元。

八、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和原材料等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具体的招标方案应报我委另行核准。

九、该工程初步设计由你市负责审批,但初步设计方案与我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不得有实质性差异。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工程初步设计工作,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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