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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蕉城区礁头至象溪公路建设规模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发改交能〔2007〕1216号
  • 【发布日期】2007-12-26
  • 【生效日期】2007-1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蕉城区礁头至象溪公路建设规模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蕉城区礁头至象溪公路建设规模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7〕1216号)




宁德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要求调整蕉城区礁头至象溪公路投资规模的请示》(宁计投资[2006]70号)及有关附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蕉城区礁头至象溪公路建设规模。具体批复如下:

蕉城区礁头至象溪公路是省道201线的组成部分,原省计委2003年以闽计基础[2003]107号文批复项目可研,路线全长4.8公里,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鉴于该项目部分线路设计走向需要调整,以及项目实施中软基、隧道、象溪大桥段重大设计变更等,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同意该项目调整建设规模和总投资规模,调整后的设计总里程为4.69公里、估算总投资为3995万元,新增投资由蕉城区政府自筹解决。

其它事项仍按原批复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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