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办函〔2008〕32号
  • 【发布日期】2008-01-28
  • 【生效日期】2008-01-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琼府办函〔2008〕3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根据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7年第139期)的有关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方晓宇(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陈 成(省政府副省长)

成 员:宋攻文(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洪波(省水务局局长)

林回福(省发展与改革厅厅长)

陈海波(省财政厅厅长)

林诗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

丁尚清(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局长)

邢孔波(省水务局副局长)

徐唐先(海口市市长)

陆志远(三亚市市长)

严 正(文昌市市长)

符宣朝(琼海市市长)

郭全茂(儋州市市长)

邓泽永(万宁市市长)

黄 坚(五指山市市长)

谭灯耀(东方市市长)

杨树岷(定安县县长)

范高净(屯昌县县长)

杨思涛(澄迈县县长)

羊经位(临高县县长)

吉明江(昌江黎族自治县县长)

黄嘉琪(乐东黎族自治县县长)

王 雄(陵水黎族自治县县长)

王应才(白沙黎族自治县县长)

郑作生(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长)

伍学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依据《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污水处理投资建设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监督指导市县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水务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邢孔波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5322305、65356592。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