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37号
- 【发布日期】2007-04-25
- 【生效日期】2007-10-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37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37号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等7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7项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
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
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2007)
六、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
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查询(网址:www.sepa.gov.cn/tech/hjbz/bzwb)。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1996)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1996)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1996)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孙晓康会签)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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