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长春市
- 【发布文号】长府发〔2005〕37号
- 【发布日期】2005-09-22
- 【生效日期】2005-09-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长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
(长府发〔200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土地资源是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活动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明确提出,要集约利用土地。为深入贯彻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实行强化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
(一)建立建设用地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核定建设用地面积,提高土地投资强度。要加强规划设计,鼓励建标准式厂房,防止一些工业项目在规划用地范围内,铺设大量绿地,建“花园式”工厂。要严格控制在教育、卫生、工业、科技等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职工住宅、高档别墅、宾馆和招待所等变相侵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行为。
(二)加强对土地集约利用的监管。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应对投资强度严格控制,达不到投资强度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对建成的项目,按计划投资强度进行验收。国土资源部门在项目预审和供地时,要严格按规定核定用地规模,坚决核减超指标的用地面积,对违反规定超指标占用的土地,不予登记,并依法收回。
(三)积极盘活国有存量土地。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并积极盘活国有存量土地,以减轻新增用建设用地压力。进一步加强闲置土地管理,闲置未满两年的,征收土地闲置费并督促开发建设,满两年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统一纳入土地储备库,按城市建设的需要,重新进行配置。
(四)完善地下空间利用管理。以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为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城市环境,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
二、科学合理调控供地总量
(五)强化土地供应计划管理。科学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城乡建设发展方向,合理确定年度供地总量,科学安排年度用地布局。健全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制度,不断规范计划的编制、报批、调整、实施等关键环节,提高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突破年度供地计划的,不予供地。
(六)坚持有保有控的供地政策。按照“保重点、控一般”的原则,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于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十大产业用地,要重点支持。严格控制国家禁止供地项目和限制供地项目用地,禁止供地项目在禁止期内,不得批准提供建设用地,确需建设的限制供地项目,要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规划,严格履行批准手续,防止需求过剩导致供地总量失控。
三、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
(七)继续做好两个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协调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做好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与整合,统筹兼顾城乡国民经济各业用地需求和空间布局,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
(八)加强建设用地预审。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预审。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九)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工业集中区集中。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鼓励农民建多层新居,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四、不断加强土地市场建设
(十)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市、县(市)要在本辖区内,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市、县(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强化政府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商业、金融、旅游、娱乐、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一律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行统一收购、统一整理、统一储备、统一规划、统一出让的土地收购储备运行机制,建立“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供地机制。禁止土地隐形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转让土地,防止土地囤积行为,严肃查处炒买、炒卖土地行为。
(十一)努力提高土地收购储备能力。建立土地储备金制度,从每年的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5%作为土地储备金,专项用于土地收购储备。加强土地收购储备融资工作,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采取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方式,争取银行贷款,为土地收购储备注入资金。大力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来源,防范资金风险。切实加强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加快资金循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形成良性循环机制,确保资金运作安全。
(十二)努力提高土地经营水平。围绕城乡建设的发展方向,突出土地收购储备重点,加大重点区域、重点地块的收购储备力度,土地出让以净地为主,用土地出让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周边环境治理,进行“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变生地为熟地后,再推向土地市场,增加政府土地收益。
(十三)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限定协议出让范围,严肃查处违规扩大协议出让范围的行为。建立出让计划公布制度,创造有效需求,增加交易机会,凡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建立出让结果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协议出让的市场化水平,按评估的宗地地价核定土地出让金,除工业用地外,经批准改变用途或提高容积率的,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土地出让金。
(十四)加强土地二级市场运营监管。加强土地权属管理,明晰土地产权,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空地的管理,严格限制空地直接进入二级市场。严格审核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首次交易,没有足额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25%的,一律不批准转让。实施政府优先购买权制度,对申报转让地价低于标定地价20%的,市、县(市)政府优先购买。
(十五)坚持定期更新城市基准地价。当前,市、县(市)国土部门要加快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步伐。加强地价管理制度的建设,逐步建立土地交易价格申报制度和地价定期检查制度,保障政府土地收益,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投资者积极性,为经济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五、逐步调整用地结构
(十六)调整宏观用地空间布局。要抓住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统筹安排城市、城镇、乡村国民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和空间布局。要深入研究,逐步解决工业点线状分散布局和工业围城的问题,工业用地布局要以园区经济为基本模式、以产业聚集为基本方向,促进企业集群、产业集聚的形成。继续实施解密外疏的城市发展战略,以南部新城建设为契机,逐步建立多中心的城市建设格局。
(十七)调整存量土地用地结构。重点调整城区工业用地布局,大力推动国企改革,鼓励发展工业园区、工业楼宇,加快推进不适宜在市中心区发展的工业企业,实施“退二进三”、“退二进园区”和“退二进楼宇”,企业搬迁改造后,原厂区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盘活,发挥土地效益。
(十八)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要把房地产开发的重点放在棚户区改造上,引导开发项目向大众、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集中,全面加大改造和建设力度。要积极解决拆迁难问题,切实保护被拆迁人利益,推行居住小区化、小区规模化模式,避免见缝插针、零散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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