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办发明电〔2005〕25号
- 【发布日期】2005-09-24
- 【生效日期】2005-09-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十一”即将到来,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节前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全面检查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每一个基层单位的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组织精干力量,深查细排,全面查找漏洞和隐患,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派人深入一线,加强督查,督促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二、狠抓煤矿生产、民用爆炸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销等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精神,把防范各类煤矿安全事故的措施落到实处;要继续抓紧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关闭整顿工作,该停产整顿的一律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予以关闭;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等要切实加大巡查和监控力度,严防节日期间出现放松巡查的现象,采取有力措施杜绝非法生产。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物品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加强对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和批发、销售网点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运输资质审查,落实运输安全措施,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特别要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
同时,要全面落实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建筑、建材、轻工、纺织、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措施,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切实加强旅游、交通、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公共聚集场所安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节前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整修,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对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管;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等大型活动要加强组织管理,制订合理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提前做好客流预测和分析,制订周密的节日运输方案,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旅客出行安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旅游路线、景区道路及危险路段、重点路段的监控,严禁车船超载、超限和农用车载客。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四、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确保社会稳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在节前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采取措施全力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要充分发挥各级基层组织的作用,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切实关心群众生活,着力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以及农村“五保户”的实际困难,妥善安排好贫困地区和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关注市场需求,确保市场供应,及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节日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五、加强值守应急,保证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守应急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选择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在岗值班,领导干部要亲自带班,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联络畅通。要做好值班信息的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沟通信息,遇有紧急重大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有关应急部门要确保足够的应急力量,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六、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各项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组织力量深入重点部位,针对薄弱环节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事故的情况,向群众宣传自防、自救、互救和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各类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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