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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事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国人厅发〔2005〕35号
  • 【发布日期】2005-04-13
  • 【生效日期】2005-04-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人事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事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事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2005年是全国人事系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开展全面普法20周年。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司发〔2005〕2号)的精神,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人发〔2001〕9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结验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要求,按照全国人事系统“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全面检查落实情况,总结成功经验,找出问题与不足,推动“四五”普法任务的全面完成,进一步促进人事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人事管理的法制建设,为“五五”人事普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地各部门人事机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三)各级人事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情况;

(四)人事人才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设情况;

(五)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情况;

(六)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七)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组织制度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三、总结验收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主要方法

总结验收工作采取自查总结、抽查验收和总结表彰相结合的方式。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和抽样检查等。

(二)基本步骤和时间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政府人事部门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人事机构,要按照下列步骤和时间安排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1、准备阶段(5月-6月)。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办法和具体标准。

2、自查总结阶段(7月-8月)。根据全国人事系统“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按照各地各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方案、办法和标准,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进行认真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宣传表彰。

在自查和整改基础上对本地本部门人事“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于2005年8月底前报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抽查验收阶段(9月)。根据各地、各部门自查情况,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织抽查验收。

4、总结表彰阶段(10月)。召开全国人事系统“四五”普法总结表彰会议,总结交流普法工作经验,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将各地各部门人事普法工作中的成熟经验进行研讨,形成制度,予以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今年普法工作的重点,既是全面完成“四五”普法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顺利启动“五五”普法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总结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使之成为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要确定办事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严格按照全国人事系统“四五”普法规划和验收标准的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总结验收任务。

(三)查缺补漏,注重实效。要结合检查验收,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承前启后,全面推进。要以这次总结验收为契机,对“四五”普法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明确并全力抓好今年普法工作的重点,保质保量完成“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为顺利启动“五五”普法做好一些基础性工作,以总结促工作,以验收促提高,把全国人事系统的普法工作推向深入。

联系人:孔德美
联系电话:84214945传真:84211641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
国家人事部政策法规司
邮编:100013

人事部办公厅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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